中國對稀土進行統一定價的計劃可能成為與西方之間的新爭端。為防止稀土廉價外流,中國計劃在南方五省區建立統一定價機制,每月公布稀土價格。這一消息引起各方關注,有人認為這將提高國內礦商對國際市場稀土定價的影響力,日本媒體則認定此舉必會導致稀土價格上漲,影響日本家電和汽車業發展。
這一舉措將在短期內起到控制市場價格的作用,畢竟中國的稀土產量占全世界的95%,中國市場打個噴嚏,國際市場就要感冒,統一定價肯定會讓長期占“廉價稀土”便宜的外國企業表示反對。不過,從長遠來看,一味通過行政手段來干預稀土價格,并非稀土礦產管理的最佳選擇。
首先,通過行政手段規定競爭性產品的價格,會破壞市場公平。統一定價短期內可以讓中國企業獲得更多的利潤,但也是在通過行政壟斷手段損害國外企業利益,違反了國際通行的市場規則,必然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因此,為了少數企業的短期利益,這種做法的代價實在太大。更何況,我們已經看到很多政府推出過禁折令和限價令,但往往見效不多。在競爭性市場上通過行政命令進行統一定價,只能是扭曲市場信號和擾亂市場秩序,這種做法不可能長期持續。
其次,必須注意,稀土產品的用戶并非都是國外企業,國內消費的稀土占全世界的50%,如果政策鼓勵稀土企業壟斷市場,抬高稀土價格,那么必然會損害國內相關企業的利益,在稀土企業獲取壟斷利潤的同時,也會造成社會總體的損失。尤其是,要維持定出的高價格,就必然要實行壟斷。這就不能排除一些企業為獲取生產牌照和生產配額,想方設法向掌握行政權力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賄賂,這既會損害企業的市場競爭動力,也將導致國民財富不正常地向少數企業和個人集中。
因此,統一稀土價格,勢必會提升我國稀土資源的價值,有效避免惡性競爭,防范稀土資源廉價外流,這是我們整頓稀土市場過程中的重要舉措。不過,統一定價不應讓行政手段干涉過多,應當完善市場機制,通過合理手段區分國內外市場,進行公平分配。一方面,應當取消出口配額制度,通過大幅提高稀土出口關稅,來調控稀土出口量,避免少數企業獨占出口暴利;另一方面,應當通過資源稅的方式,調控國內稀土的供求。當稀土供不應求、價格過高時,可以提高資源稅,降低稀土企業的利潤,這部分增加的稅收可以補貼給稀土用戶,以降低用戶的損失;當稀土供大于求、價格低迷時,則可以降低資源稅,保護稀土企業正常經營。總之,通過行政手段控制稀土價格,只能是權宜之計,要促進稀土市場的健康發展,應當更多利用稅收杠桿調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