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日前下發《海南省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對違反法律法規批準勘查、開采稀土等礦產和頒發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予以制止、處罰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專項行動成效將納入“百家整合示范礦區”和“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縣”創建活動的考核內容。
該廳要求,各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國土資源局)要堅決取締無證勘查開采稀土等礦產的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違法違規勘查開采行為。對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以及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應依照法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不按照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工作進度、勘查規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為,《方案》明確,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銷或注銷勘查許可證;對未經審批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責令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對其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
《方案》要求,建立礦山協管員制度;對開采稀土等礦產的礦山企業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
據了解,為確保整治行動有效開展,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將曝光重大和典型違法違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