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下達鎢銻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日期:2009-05-09 | 來源:
2009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68555噸,同時暫停受理鎢礦銻礦稀土礦礦業權申請至2010年6月30日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國優勢礦產資源,按照有關規定,經綜合研究資源儲量、現有礦業權設..
2009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68555噸,同時暫停受理鎢礦銻礦稀土礦礦業權申請至2010年6月30日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國優勢礦產資源,按照有關規定,經綜合研究資源儲量、現有礦業權設置情況以及市場需求趨勢等因素,近日國土資源部決定,繼續對我國的鎢礦和稀土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并第一次對銻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為此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下達2009年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通知中明確:2009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68555噸,稀土礦為82320噸,銻礦為90180噸。
《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2009年全國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68555噸,其中主采指標60440噸,綜合利用指標8115噸。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90180噸,其中下達各省(區)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5180噸,另有綜合利用2.5萬噸暫不下達各省(區)。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82320噸(稀土氧化物REO),其中輕稀土指標72300噸,中重稀土指標10020噸。
二是各省(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做到控制指標到市、到縣、到礦山企業,分級負責,層層落實。
三是各省(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其一,實行開采總量控制責任書和合同書制度。在下達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時,上下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間要簽訂責任書,當地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與礦山企業間要簽訂合同書,明確權利與責任。第二,要落實專人對礦山企業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發現超指標生產、假借主采其他礦種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規定按時上報數據、不接受監督檢查等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督促礦山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臺賬和原始生產日報等企業管理制度。第三,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制度。按照有關要求,礦山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隨時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保持溝通與聯系,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鎢礦、銻礦和稀土礦生產數量、銷售量、銷售對象等情況報送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各省(區)國土資源廳應于每季度前4日內向部報送上一季度本轄區鎢、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四是2010年6月30日前,除國務院批準的重點項目和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開展的普查和必要的詳查項目,可以設置鎢、銻和稀土礦探礦權外,全國暫停受理鎢、銻和稀土礦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申請。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開展鎢、銻和稀土礦勘查的,要制定鎢、銻和稀土礦勘查專項規劃,報部同意后,按計劃設置探礦權。
五是部將對各地鎢、銻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季報進行嚴格審核,并將適時組織對鎢、銻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超控制指標開采、違規出讓鎢、銻和稀土礦探礦權、采礦權行為的,部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商永剛
本文關鍵詞:鎢礦銻礦稀土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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