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0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專利被侵權的案件。 原告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孫剛總經理曾在北京科技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學習,早在1997年至1999年,孫剛總經理發明了“博后篩”篩分技術和大型篩分設備,并申請了發明專利。而被告徐某在2003-2009年期間曾在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工作,熟悉“博后篩”篩分技術和設備的制造、銷售等流程。眼見學習的差不多了,2009年,徐某離開原告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單干,并于當年向棗莊礦業集團公司銷售“博后篩”產品及配件。原告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孫剛總經理曾向第二被告棗莊礦業集團聲明第一被告生產的“博后篩”是侵權產品,但棗莊礦業集團仍購買和使用,也侵犯了原告的發明專利權。
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篩分面積最大90m2博后篩安裝現場
2012年09月20日上午開庭后,原告徐州博后選煤機械有限公司代理人訴請法庭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