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京潤除塵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間,加工、銷售貨物、材料、下腳料等取得收入以及收取其他單位房租、電費等收入未記賬,未申報納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324372.58元,少繳增值稅132323.1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部門已將其查處,追繳稅款共計456695.70元,加收滯納金104036.02元,罰款228347.85元,上述款項已全部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