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對高臺縣火車站二號洞子南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高國土資(礦)告字〔201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高臺縣國土資源局委托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對高臺縣火車站二號洞子南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序號 采礦權名 稱 地理位置 拐點坐標(西安80坐標) 礦種 資源儲量(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礦區面積(平方公里) 出讓年限(年) 競買保證金(萬元) 掛牌起始價(萬元) 加價幅度(萬元)
1 高臺縣火車站二號洞子南建筑用砂石礦 高臺縣火車站二號洞子南 點號 X坐標 Y坐標1.4347677.58, 33569275.052.4347398.57, 33569779.323.4346375.55, 33569779.324.4346375.55, 33569275.05 建筑用砂 (333)126.396 1524米至1460米 0.5862 3 4.00 9.00
1.00
二、競買資格
1.凡具備開采所需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公民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參加競買。競買資格條件須經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確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競買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人員、技術和設備條件。
3.競買申請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通過資格審查、按要求繳納競買保證金后,由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競買資格。
三、公告時間
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1日17時。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須知。申請人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17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領取出讓文件,申請競買。
五、資料要求
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競買申請書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提供查驗)
3.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匯入指定銀行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原件提供查驗)
六、競買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時限:2015年11月6日17時止。
單位名稱:高臺縣政府采購辦公室
開 戶 行:工行高臺支行
賬 號:2712042009026301806
競買保證金須從競買申請人銀行賬戶轉賬繳納,未競得者,5日內申請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下同)。競得人存在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行為時,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掛牌時間、地點
掛牌時間: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17時(法定節假日除外)。
掛牌地點: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
八、競價方式
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填寫《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每次加價幅度為1.00萬元,經確認后更新掛牌價格。掛牌期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競買人的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九、成交確認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等于或高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主管部門應當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十、競買保證金處置方式
采礦權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可抵作采礦權出讓價款,其他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十一、其他事項
1.報名時間截止時,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達三家以上(包括三家)轉為拍賣方式出讓。
2.采礦權出讓范圍以評審備案的地質普查報告核定的礦區范圍坐標為準。
3.地質儲量普查報告、礦產資源開發方案、礦山地質環境與治理恢復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包括評審費)等其他資料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須辦理林業、草原、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
5.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道路、占地和地面附著物等事項,由競得人自行協調解決。
6.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后,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心與競得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經公示無異議,采礦權競得人按期繳納采礦權價款后,與高臺縣國土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書》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責任書》。競得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采礦權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本次掛牌出讓結果無效。
7.出讓合同簽訂后,競得人按相關規定到高臺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
8.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地質工作程度偏低,礦產資源開發具有投資風險,存在不可預知的自然因素,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9.采礦權人未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履行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的,(因不可抗力因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的,高臺縣國土資源局可依法收回采礦權。
10.本次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11.本公告未載明的事項,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公告內容如有變更,將在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網站(http://ggzy.gaotai.gov.cn)等有形媒體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競買人。
12.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不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可自行踏勘,費用自理。
13.本公告由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 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臺縣分中心
聯系地址:張掖市高臺縣濕地新區財政局辦公樓(二樓西側)
聯 系 人:王小妍
聯系電話:15393666218
高臺縣國土資源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