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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告了《關于重大項目中標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8)的事項。近日,公司完成了山西平朔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0MW機組煙氣脫硫除塵超低排放改造項目(BOT模式)合同的正式簽署。
一、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
甲方:山西平朔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山西平朔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0MW機組煙氣脫硫除塵超低排放改造項目(BOT模式)(以下簡稱"平朔BOT項目")。
3、合同范圍:
乙方在合同特許經營期限和承包范圍內負責新增脫硫除塵超低排放環保設施設計、投資、建設、調試、試運行、檢測驗收,并最終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通過環保部門驗收;所有超低排放設施的運營、改造、維護和移交。收取環保運營服務費,并承擔風險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責任。特許經營期:20年,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168小時試運合格后起至合同終止時間結束。
運營期運營服務費綜合單價為0.0152元/千瓦時(按入口煙氣SO2濃度2500mg/Nm3、發電利用小時4500核算)。運營服務費綜合單價按合同約定隨著發電利用小時數變化做相應的調整。國家環保政策有重大變化時,合同雙方就環保運營服務費綜合單價協商調整并通過 簽訂補充協議確定。遵循如下原則:運營期內,若遇國家政策對脫硫效率提高或對脫硫排放標準提高造成的脫硫成本增加,如果當時國家的價格政策對脫硫電價進行合理的調整,乙方全額享受調整的脫硫電價;如果當時國家的價格政策未對脫硫電價進行合理的調整,甲方與乙方共同協商補償乙方因脫硫效率提高或排放標準提高而增加的脫硫成本。
4、合同結算原則和支付方法:
環保運營服務收益=上網電量×環保運營服務費綜合單價-環保運營用水、汽、氣等費用-乙方違約罰款-政府部門罰款-其他需乙方支付的費用
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環保運營服務費。
5、合同擬投資金額(人民幣):8,303萬元。由公司自籌資金投資。最終投資額以實際情況為準。
6、合同工期時間:2015年完成#3、#4機組脫硫除塵超低排放的改造任務。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后正式成立;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公司法》、雙方公司章程及議事規則的規定獲得雙方的批準。
8、違約責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執行。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山西平朔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10日
注冊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安太堡礦工業廣場
法定代表人:郭明
注冊資本(人民幣):柒億壹仟肆佰貳拾伍萬元整
主營業務:電力及其附屬產品的生產、銷售,電力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電力技術咨詢與服務,開發器與電力相關的綜合利用項目。
2、公司與發包方不存在關聯關系。2015年度發包方與公司未發生類似業務。
3、履約能力分析:發包方信用狀況及履約能力良好。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自有資金充裕,履約能力也良好。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平朔BOT項目計劃在2015年內完成脫硫除塵超低排放的改造任務。合同簽署對公司當期業績無重大影響。預計本項目機組正常年份年發電小時數在4500小時左右,年收入合計約人民幣2,700萬元左右,此數據為預估值,最終數據以實際發電情況為準。
2、合同履行將使公司特許經營規模進一步擴大,項目投產后主營業務收入實現階梯式增長,長期穩定的盈利模式進一步強化。
3、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甲方形成依賴。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本合同系BOT項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響所造成的風險。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山西平朔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300MW機組煙氣脫硫除塵超低排放改造項目(BOT模式)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