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通知》(黔府辦函〔2014〕5號)、《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各區縣砂石土礦山總量控制數的通知》(銅府辦發〔2014〕197號)、《關于印發松桃苗族自治縣整頓和關閉砂石礦山實施方案的通知》(松府辦發〔2014〕167號)、《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砂石土礦山整頓和關閉工作的通知》(松府辦發〔2015〕168號)等文件精神,松桃苗族自治縣大路鄉瓦廠村砂石場、松桃縣大路鄉巖口砂石場、松桃縣大路鄉基銘楊明砂石場、松桃縣大路鄉矮堡砂石場、松桃苗族自治縣大路鄉大董砂石場等五家砂石場采礦權進行資源整合,整合后礦山企業為松桃鑫坤建材貿易有限公司,預留2家砂石土礦山采礦權,分別為松桃縣大路鄉瓦廠村砂石場以及松桃縣大路鄉和平村龍洞坡砂石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貴州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業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1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3號)等規定。擬對松桃縣大路鄉和平村龍洞坡砂石場采礦權進行協議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礦區概況
(一)礦區坐落:松桃縣大路鄉和平村。
(二)開采礦種:建筑用灰巖。
(三)礦區范圍面積為0.0886平方公里,開采標高660—550米,礦區范圍由以下4個坐標拐點(西安1980坐標系)圈定:
1,3116744.96,36596965.32;2,3116620.96,36597220.32;
3,3116357.96,36597094.32;4,3116437.96,36596823.32。
(四)開采規模:6.00萬立方米/年。
(五)出讓期限:5年。
二、采礦權受讓人:松桃鑫坤建材貿易有限公司
三、協議出讓價格
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與調整礦業權價款繳納標準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9]112號)文件規定,礦業權價款按礦山建設規模和采礦權許可證有效期限配置生產所需礦產資源量計算。采礦權出讓價款為6萬元。
四、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函〔2015〕34號)執行繳存。
如對公告內容有疑問,請在公告時間內與松桃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礦管科聯系。聯系電話:0856—2838802 。
公告時間:2015年11月2日至8月17日。
松桃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