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依托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建設,主要開展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重點研究:礦石破碎、篩分、磨礦、分級的理論與新裝置;復雜難處理礦產資源的選別分離新技術;選礦藥劑的分子設計與綠色合成;選礦藥劑與礦物表面作用機理;礦物加工設備的動力學分析和系統優化、計算流體力學應用技術;功能性礦物材料研發;礦山三廢綜合處理及循環利用;工藝礦物學研究、資源評價、分析檢測技術等。為提高我國礦物加工技術研究的創新能力和在國際相關領域的競爭力和影響力、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現公布實驗室2016年度開放基金申請指南,歡迎申請。
一、開放對象
國內外符合《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辦法》申報條件、愿意遵守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研究人員。申請者同時參加的開放基金項目不超過2項,并保證相應的工作時間。
二、研究方向
1.礦床成因、礦石工藝特性與可選性關系研究
2.礦物分選的晶體化學原理研究
3.新型選礦藥劑分子設計與綠色合成研究
4.選礦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基礎研究
5.礦石碎磨理論與技術
6.多金屬硫化礦浮選電化學理論及應用研究
7.非硫化礦浮選溶液化學理論及應用研究
8.礦物加工裝備數值模擬
三、基金申請程序
1.申請基金項目須填寫“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申請書。(下載地址http://www.bgrimm.com/)
2.基金申請書一式三份,經申請人、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實驗室,電子版發送聯系方式地址。
3.申請項目由實驗室擇優支持。優先支持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交叉學科的項目、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及優秀青年科學工作者。申請項目批準后列為實驗室研究項目,簽訂開放基金任務書,下達研究經費。
4.項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5.原則上不支持同一申請者連續兩次申請。已結題項目,經實驗室認定有繼續研究價值的可滾動支持。
四、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經費使用起止時間:開放基金項目批準時間至項目結束時間。
2.項目負責人持正規發票到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進行經費報銷,發票臺頭填寫“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3.根據北京礦冶研究總院財務管理規定以及“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經費使用應遵守相關財務制度。
五、項目及成果管理
1.資助項目結束后,應向實驗室提交結題報告、學術論文等研究成果,紙質版一式兩份,所在單位蓋章后郵寄至實驗室,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2.申請者需嚴格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實驗室主任有權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暫時終止或取消基金資助。
3.開放基金項目研究成果雙方共享。申請人在發表學術論文時應署名“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 Processing”,并注明該成果受到本實驗室資助。
征集時間: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六、申報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申報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北興路東段22號院礦物加工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 郵編:102628
聯系人:李成必
電話: 010-59069503
傳真: 010-59069507
E-mail: KUANGJIASKL@bgrim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