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300MW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工程是由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地點為陜西省黃陵縣黃陵二號礦工業場地以東的沮河灘地上。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所屬大型現代化核心企業,該公司是一家以煤炭開采、洗選加工為主,并利用其資源優勢使經營范圍下延至煤炭運銷、發電、建材、水泥生產為輔的綜合性公司。根據《陜西省低熱值煤發電“十二五”專項規劃》,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了2×300MW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對選煤廠煤矸石、煤泥、中煤和礦井水進行綜合利用。本項目為新建工程,建設規模為2×300MW,工程鍋爐煙氣采用循環流化床爐內摻燒石灰石、爐后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采用電袋除塵器除塵,采用SNCR法脫硝,煙氣經210m煙囪排放,項目污廢水分類處理后全部回用,灰渣全部綜合利用。工程總投資3237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6434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11.25%。
本項目于2010年違規開工建設,2013年12月陜西省環保廳以“陜環罰字[2013]5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本項目下達了行政處罰。2014年6月,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完成了《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300MW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6月26日對該報告書予以批復(環審[2014]161號)。項目于2015年6月建設完成。
11.1 結論
11.1.1 驗收監測期間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1#、2#機組發電負荷、鍋爐蒸汽負荷均大于75%,發電負荷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火力發電廠》(HJ/T255-2006)應在設備正常生產工況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時進行的要求。
11.1.2環境保護執行情況
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300MW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工程在項目建設初期,存在未批先建行為,后經陜西省環保廳處罰后,及時履行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企業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保部對報告書的批復要求,進行了相關環保設施的設計、建設,建設內容基本落實了環評批復的環保要求,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和日常環境保護管理檔案基本齊全。除未批先建行為外,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及環評批復的環保要求,做到了環保設施同主體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
工程配套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含煤廢水處理設施、化學水處理設施等廢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
固體廢物立足于綜合利用,目前綜合利用率為100%。
針對各種類型的噪聲源分別采取了隔聲、降噪措施,并在北側的1#機組的東、北側建設了降噪墻。
11.1.3 水質監測結果
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口水質中pH范圍在7.06~7.10,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的最大日均濃度值分別為8.9mg/L、24mg/L、7mg/L、25.59mg/L,動植物油濃度未檢出。
工業廢水處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出口水質中pH測定值范圍在6.59~6.64,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氟化物最大日均濃度值分別為22mg/L、84mg/L、0.603mg/L,石油類、銅、總鉛、總汞的濃度均未檢出,總汞、總鉛最大日均值濃度滿足《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61/224-2011)表1中標準限值要求。。
脫硫廢水處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出口水質中pH范圍在6.54~6.63,硫化物、總砷、總汞、氟化物最大日均濃度值分別為0.029mg/L、4.31μg/L、0.063μg/L、6.01mg/L,懸浮物、總鉛、總鎘的濃度均未檢出。總鎘、總汞、總砷、總鉛最大日均值濃度滿足《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61/224-2011)表1中標準限值要求。
含煤廢水處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含煤廢水處理設施出口水質中pH范圍在7.19~7.23,懸浮物最大日均濃度值為27mg/L,揮發酚濃度未檢出
經現場檢查,廠區無污水排放口,各處理設施出水均回用,不外排。
11.1.4廢氣監測結果
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1#機組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5.6mg/m3、41mg/m3、40mg/m3;煙氣黑度小于林格曼1級;2#機組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8.4mg/m3、54mg/m3、57mg/m3;煙氣黑度小于林格曼1級,以上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時段標準要求。1#機組平均除塵效率、脫硫效率、脫硝效率分別為99.95%、96.6%、77.7%,2#機組平均除塵效率、脫硫效率、脫硝效率分別為99.95%、96.6%、77.7%,均滿足環評報告書及批復中的要求。
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最大值為0.72mg/m3,灰場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最大值為0.58mg/m3,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脫硝車間外氨無組織排放最大濃度為0.16 mg/m3,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標準限值要求。
11.1.5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4個廠界噪聲監測點的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排放限值,北廠界外新西峪村噪聲敏感點的敏感點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限值。
11.1.6固體廢物檢查
自2016年5月開機以來,各種灰、渣、石膏全部銷售,目前綜合利用率為100%。
11.1.7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本項目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386.7噸/年;煙塵排放總量為156.8噸/年;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422.5噸/年。項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滿足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陜環函[2010]765號、陜環函[2012]821號)確認的總量指標。
11.1.8公眾意見調查
100%的被訪者對電廠的環境保護工作表示滿意或較滿意。
11.2 建議
(1)開展新建項目及全廠各生產環節用水、排水情況調查,切實加強各用水設備及廠區排水管網的運行維護,防治跑、冒、滴、漏,并盡快投運污水零排放工程。
(2)加強運灰、運煤車輛管理,防止二次揚塵,防止運灰、運煤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做好灰渣等各類固廢的綜合利用及處置工作,切實做好現有灰場的運行管理,防止污染擾民。
(3)加強高噪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降低高噪設備影響,加強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