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海南礦業(6.130, 0.01, 0.16%)(601969,SH)公告稱,因實施了環境違法行為,分公司海南礦業石碌鐵礦分公司(以下簡稱石碌鐵礦分公司)、子公司昌江博創設備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江博創)于近日,分別收到了昌江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3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調查發現,昌江博創對維修車間少量的危險廢物,未進行規范處理、處置。而石碌鐵礦分公司南礦掛幫礦開采工程項目產生的廢水(白色狀)未經處理,排入雨水溝;選礦一廠粉礦堆場廢水(紅色狀)未經處理,經雨水排洪溝排放。這兩股廢水混合后,經雨水排洪溝排放,最終進入石碌河。

昌江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認為,昌江博創、石碌鐵礦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責令昌江博創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行為;責令石碌鐵礦分公司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將南礦掛幫礦開采工程項目產生的全部污水,以及選礦一廠粉礦堆場廢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確保不外排。
對此,昌江博創截至4月4日已完成整改,而石碌鐵礦分公司也提出了相關整改措施。
海南礦業介紹稱,關于南礦掛幫斜坡道坑涌水問題,首先責令南礦開采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改造排水管路,將坑涌水引入選礦一廠富礦系統53米濃縮池,進行回收利用;其次,根據《昌江縣石碌鐵鈷銅礦(南礦采場掛幫礦體)開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要求南礦采礦需設置井下100米水倉,收集礦井廢水沉淀處理后進行回收利用,石碌鐵礦分公司已要求施工方,盡快啟動井下水倉的建設。
海南礦業進一步介紹稱,針對選礦一廠山體滲水通過排洪溝流入石碌河事件,首先將山體滲水截流,引入選礦一廠跳汰循環水池回收,其次把排洪溝內礦粉清理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