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對《休寧縣齊云砂石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一項行政處罰的決定文書,該處罰信息顯示,這家企業的蘭渡建筑材料廠項目于2018年9月20日建成并投入生產,至今未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予以罰款20萬元。
據知,2019年9月23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進行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蘭渡建筑材料廠項目于2018年9月20日建成并投入生產,至今未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53號令)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黃山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10月17日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黃環聽告字〔2019〕4號)告知該單位聽證申請權和陳述申辯權。該單位于10月19日書面提出放棄行政處罰聽證權和陳述申辯權。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53號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山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10月28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做出這一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