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應急管理局,徐州監察分局,各煤礦企業:
根據年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安排,為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要求,結合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煤礦提升運輸及礦用產品專項監察?,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時間
2020年7月
二、監察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提升運輸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并建立相應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機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是否符合企業自身實際,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二)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人員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各類技術資料及圖紙是否齊全并及時更新,各類設備是否建立一機一檔。
(三)提升運輸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礦井提升運輸能力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超能力生產的現象;礦井上下主提升裝置、主要帶式輸送機裝置,斜巷窄軌運輸裝置、平巷電機車運輸裝置、無極繩運輸裝置、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運輸裝置、卡軌車裝置等輔助提升運輸裝置設備是否按規定安裝、檢修和檢測檢驗和更換,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靈敏、可靠,設備運行狀況和運行環境是否符合要求。各類鋼絲繩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維護、檢驗;主要提升運輸信號系統、通訊系統和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四)礦井是否建立了安標產品選購、使用、維護、改造、報廢等管理制度,是否做到產品的標志牌、編號和安標證書相統一。
(五)隱患排查及應急演練情況。提升運輸系統隱患排查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去年煤礦體檢及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情況整改落實情況;是否將省內外近幾年的提升運輸事故納入應急預案并按照計劃實施演練或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作為煤礦安全管理重點監控內容。
(六)淘汰落后設備情況。是否按《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規定淘汰落后設備;對限制使用的安全技術裝備是否制定整改計劃。
(七)關鍵環節安全管控情況。電焊作業是否符合規程要求,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電焊的情況;斜巷窄軌運輸掉道復軌作業安全措施內容是否齊全、有針對性,措施落實是否有相關人員把控。
三、監察組織
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監察內容,結合所屬煤礦提升運輸及礦用產品管理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省局將組織對轄區煤礦進行抽查,徐州監察分局要靈活采取“解剖式”“中班動態監察”“零點行動”等方式,對未被抽查的煤礦進行監察,確保對轄區煤礦“全覆蓋”監察。
四、監察方式
聽取煤礦提升運輸專業管理和自查自改情況匯報;核查提升運輸圖紙、臺賬、記錄、報告等,檢查提升運輸及礦用設備設施現場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等情況。
五、有關要求
1.各煤礦企業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改,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薄弱環節,切實落實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責任,強化煤礦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和安全基礎管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2.監察人員要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求,嚴格執法。發現事故隱患,依法責令煤礦立即整改,隱患整改完成前或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煤礦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發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徐州監察分局配合做好提升運輸專項監察總結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安全管理措施意見。
4.監察前,在徐州監察分局召開監察準備會,完善專項監察方案,明確監察人員分工,保障專項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徐州監察分局做好會務工作。
5.全體參加監察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國家煤礦安監局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執行禁酒令,嚴守執法紀律,堅決杜絕“四風”。
聯系人:吳祚清, 025-83332422。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