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來,貴州省自然資源廳按照“保障供給、建庫儲備,政府統籌,聯查聯審,平臺交易、市場決定,合同管理、部門登記”的“凈礦”出讓新機制,扎實開展砂石礦“凈礦”出讓試點工作。截至目前,成功掛牌出讓4宗砂石礦山,并與相關村集體建立了利益聯結機制,解決了“空殼村”問題,提供了就業崗位,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

科學設置前置條件
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到“凈礦”出讓試點中,將綠色開發要求同礦山企業、礦區群眾、村集體的共建共享作為獲取礦業權的前置條件,以市場方式配置資源,推進“凈礦”出讓工作。
各司其職共享紅利
村集體和鄉鎮政府負責協調解決礦群關系,礦區群眾可以土地、資金等入股礦山,可投入勞動力獲取收入;礦山企業負責解決貧困戶就業,提供扶貧、鄉村建設部分經費和砂石材料以及整治礦區環境問題,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共享礦產資源開發紅利,共建和諧礦區,助力鄉村建設。
改審批制為登記制
精簡審批程序,把審批程序改為登記。競得人不再辦理審批手續,簽訂相關合同(協議),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后,即可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
”下一步,省自然資源廳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凈礦”出讓路徑、方法和措施,在加快推進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等采礦權“凈礦”出讓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