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牌出讓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馬踏鎮南雷嶺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該礦權儲量建筑用花崗巖2372.55萬方,出讓年限:19年,年產建筑用花崗巖150萬方,起始價23552.08萬元。
據悉,本次掛牌采礦權的出讓收益按掛牌成交價確定,繳納方式為分十一期繳清。競得人還需支付采礦權出讓資產包共計4180.724萬元。

礦區資源儲量:建筑用花崗巖2372.55萬方,砂質高嶺土礦701.64萬方 (折合1122.63萬噸),全風化花崗巖103.44萬方 ,半風化花崗巖526.78萬方,殘坡積層61.42萬方,夾石200.67萬方。
采礦權出讓收益支付方式
本次掛牌采礦權的出讓收益按掛牌成交價確定,繳納方式為分十一期繳清。
第一期為成交價的20%,繳納時間為競得人簽訂《采礦權成交合同》之日起30天內;
第二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25年12月15日前;
第三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26年6月15日前;
第四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27年6月15日前;
第五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28年6月15日前;
第六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29年6月15日前;
第七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30年6月15日前;
第八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31年6月15日前;
第九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32年6月15日前;
第十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33年6月15日前;
第十一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8%,繳納時間為2034年6月15日前。
鼓勵競得人一次性或提前繳清出讓收益。
競得人需承擔的其他費用
1.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前期技術資料費用已由茂名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其余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的資料由競得人另行出資委托資質單位完成。
2.本次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693.6317畝土(林)地及地面附著物的權屬已認定并列入“采礦權出讓資產包”。關于土(林)地租用、地面附著物的補償問題,電白區人民政府已授權馬踏鎮人民政府與相關權屬人簽訂協議,茂名市自然資源局電白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采礦權資產包”進行評估,評估價值為4180.724萬元。“采礦權資產包”價值費用不參與競價,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3個月內將4180.724萬元繳交至電白區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采礦權出讓資產包”移交等事項具體由馬踏鎮人民政府、茂名市自然資源局電白分局落實。如競得人需要擴建或使用約定之外其他場地、道路的,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承擔解決。
3.首年的采礦權使用費由競得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向相關部門繳交,此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每年按時繳納一次。
4.競得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后還需辦理發展改革、林業、市場監督、土地、環保、水利、公安、安全生產、交通等有關部門相關證照及所需的各項資料,其收取的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以及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競得人自行負擔。
5.礦山開采過程中各項稅費由相關部門向采礦權人收取。
6.礦山必須在開采前對礦區范圍進行埋設界樁和鐵網圍欄定界;做好在采礦區、生產區、生活區科學布設視屏監控和環保、地災監測點,安裝相關設備進行礦區開采、源頭治超、環保、地災實時在線監測監控,并將信號連接至相關管理部門;做好礦山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每年編制礦山儲量年報。以上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