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江西省機制砂石行業規范條件》,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制砂石行業管理,促進行業規范發展,轉型升級,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適用于江西省范圍內的機制砂石生產企業。

文件從規劃布局和建設要求,生產規模、工藝及裝備,產品質量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入手對行業進行規范,提出機制砂石生產企業總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50萬噸/年,再生機制砂石總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萬噸/年;機制砂石生產企業應優先采用干法、半干法生產工藝,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濕法生產工藝;生產工藝及設備應能調整砂石成品級配和石粉含量,并能有效控制成品針片狀含量,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藝技術裝備;鼓勵機制砂石生產企業采用綠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制造技術,提高工藝及裝備水平。
文件還強調機制砂石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及制度,內部試驗室,可追溯產品質量的檢測原始記錄、臺賬、報表等體系和質量檔案制度;提出了機制砂石、高性能混凝土用機制砂石和再生機制砂石分別需要符合的標準要求;同時對機制砂石生產企業生產線排污防污措施與相應配置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