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全面加快云南省綠色礦山建設,推動全省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通過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社會監督的機制,堅持創新驅動、分類施策、協同監管、動態管理,全面推進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正常生產、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到2028年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90%大型、80%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方案》強調,作為綠色礦山創建的責任主體,礦山企業應明確工作機構和專責人員,具體負責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事宜,按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方案》要求各地立足實際,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大、中型持證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除外),由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進度、時限、要求和違約責任。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重點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工作。
《方案》也就如何提升創建水平作了說明,要求積極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強技術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加強綠色開采,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強化開采、選冶全過程綠色低碳管理,全面落實清潔生產措施,推進清潔運輸方式。督促礦山企業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建立礦山環境動態監測體系,持續優化礦山功能分區,加強礦區綠化。同時,推動礦山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資源開發利用與生產管理效率。鼓勵礦山企業加大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當地居民教育、就業、生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構建和諧企地關系。
《方案》還明確了工作步驟,分為動員部署階段(2025年4月—6月)、組織實施階段(2025年7月—2028年9月)、總結提升階段(2028年10月—12月)。
《方案》強調,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建主要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參與的專責機構,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路線圖和時間表。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既有預算統籌保障。
《方案》明確,綠色礦山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按程序移出名錄中不符合標準的礦山,督促綠色礦山企業持續鞏固建設成果,持續提升建設水平。只設省級綠色礦山名錄,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