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獲悉,浙江衢州開化縣一資源儲量8038.97萬噸、生產規模400萬噸/年、出讓年限20年的建筑石料用灰巖,被浙江國昊建材有限公司以75500萬元(約7.55億元)競得,該礦涉及的政策處理費用合計55077萬元(約5.5億元),資源價款約為16.2元/噸。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國昊建材有限公司由開化縣國有資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
據悉,該礦位于開化縣池淮鎮寺塢村,礦區范圍內控制資源總量2973.62萬立方米(8038.97萬噸),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礦控制資源量2954.03萬立方米(7995.48萬噸)、宕碴礦控制資源量19.59萬立方米(43.49萬噸)。
根據公告,項目前期方案及報告等編制費用合計145.8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支付給開化縣財政局指定的賬戶。礦區西側距離礦界約50米為開化縣X616篁忻線,競得人需承擔篁忻線篁岸-寺塢段改建及維護費用(樁號K0+000~K3+630,改建后公路等級為二級),道路維護期與開采期限一致(20年),該費用已納入政策處理費,競得人無需另行支付。
此外,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工程費用3883.26萬元。根據地質勘查報告和儲量評審意見書,I號、II號礦體全部以建筑石料作為開發利用方向,Ⅲ號礦體不適合作建筑石料,僅可作宕渣綜合利用,剝離后的第四系殘坡積層主要用于后期工程復墾。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基金賬戶并按浙財綜〔2020〕14號相關規定計提。競得人應嚴格按照該項目施工設計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礦區西側為縣道X616(篁忻線),距礦界平均距離為50m,礦界拐點J54-J1-J2-J54為禁爆區,采用機械開采方式,面積為11407平方米。
同時,競得人需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實施邊開采、邊治理、邊復綠,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內裝運、儲運等環節應全程封閉,采用濕式作業。礦區專用道路及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礦業權出讓收益方面,公告特別提出,根據開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開化縣財政局的會商意見,出讓收益分三期繳納,第一期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納出讓收益的20%;第二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繳納出讓收益的30%;第三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繳納出讓收益的50%。由競得人按合同約定向國家稅務總局開化縣稅務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