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發布冀東水泥年產300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砂石骨料項目環評決定公示。該項目總投資9000萬元,建設單位為冀東水泥重慶江津有限責任公司。據了解,企業配套礦山許可證未增列建筑石料用灰巖前,僅能通過外購建筑用骨料作為原料。

據了解,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包括項目新建原料庫、一次及二次篩分車間、二次破碎車間、三次篩分車間、半成品庫、成品庫、石粉庫以及配套的廠內皮帶輸送系統、空壓站、電力室等。
根據公示內容,該項目在設計、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污染擾民投訴糾紛、風險事故、環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1、做好廢水處理工作。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廁所沖洗、綠化澆灑、道路沖洗等,不外排。
2、加強廢氣治理措施。項目針對給料、篩分、破碎、出料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配套設置9臺布袋除塵器,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對應的排氣筒排放。各排氣筒有組織及廠界無組織廢氣中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
3、強化噪聲污染防治。通過合理布局,采取建筑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確保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依法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項目產生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處置;危險廢物交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置。
5、嚴格環境風險防范。危險廢物臨時貯存間嚴格按照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建設,并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標示環保標志;危險廢物存放區做好圍堰、防滲、防腐等措施;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制度,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防止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
6、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物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7、項目建設過程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項目完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并進行實際排污前,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該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和排污許可證。
8、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