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新區報報道 近日,新區印發《蘭州新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新區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綜合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范。《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明確,新區將實行建筑垃圾處置許可制度,企業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活動,應當向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經核準后方可進行。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應當會同經發、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國家、省上及新區城市總體規劃對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要求,將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列入環衛專項規劃,明確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設置布局、規模及建設計劃等,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新區將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施工單位應按工程渣土、磚瓦碎塊和其他3種類型建立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實行分類收集、分類存放、分類處置。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在施工現場出入口等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接入建筑垃圾智能監管平臺。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信用考核制度,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遵守本辦法的情況進行考核。將醫療垃圾、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廢物倒入建筑垃圾的,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