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一財經發布一篇文章稱,近期在多地采訪礦業企業、相關主管部門和多位法律、礦業專家后注意到,近年來,國家對非法采礦行為加大了打擊力度,保證了國家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但與此同時,各地非法采礦的紛爭甚至立案又撤案的案例也日漸增多,種種亂象須引起高度重視。
7月4日,某專業領域律師對相關記者表示,在非法采礦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案件中,種種不科學的事實認定,容易導致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在他近期參與辦結的5個非法采礦案中,就有3個案件因為事實認定不科學,最終徹底推翻。
該律師舉例稱,四川省某地一礦業企業前幾年在從事生態修復項目過程中涉及開挖石灰巖,當地有關部門認為這些石灰巖作為礦產資源利用,涉嫌非法采礦。但專家在考察后發現,相關《核查報告》未按國家有關規范執行,把生態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石灰巖認定為礦產資源。
類似的案例在各地還有多起。福建省某礦業企業提供資金為村委會公益翻修村路,施工過程中彎道取直產生了土石方,就地利用后,剩余土石方因無處堆存運回選礦廠綜合利用。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后,當地有關機關認為該礦業企業未辦理采礦許可證,僅憑備案登記的設計方案便進行彎道取直,擅自將剩余的土石方進行綜合利用,涉嫌非法采礦,后重新認定不屬于非法采礦。
一家施工單位曾承包某金屬礦的井探工程,依據專家評審備案的勘查方案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產生部分工程礦石。根據與探礦權人簽訂的協議,這部分工程礦石出讓后,沖抵了部分施工款,但被認為涉嫌非法采礦。
相關專家表示,在非法采礦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中,涉及大量與礦產資源和農用地有關的各種儲量報告、測繪報告、鑒定報告等專業性極強的客觀證據,應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科學、客觀地查明礦業專業事實,避免專業礦業事實認定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