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3號)有關要求,保障制度落地實施,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就此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3號令于2024年5月16日發布,7月1日起施行。13號令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核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異常名錄管理等作出了規定。但仍需進一步細化實化。這正是《通知》出臺的一個重要背景。
出臺《通知》也是強化對礦業權人履行勘查開采義務監管的需要。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制度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動礦業領域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仍存在礦業權人“圈而不探”、逃避礦山環境治理、不匯交地質資料等義務履行方面的問題,還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信用信息管理,推動礦業權人履行好應盡的義務。
《通知》主要從六個方面對13號令進行了細化:一是明確職責分工。明確了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部負責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海區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開展海域油氣礦業權人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內(包括省管海域內非油氣礦產)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相關工作。
二是加強信息公示管理。明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統一歸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產生的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明確了礦業權人公示信息填報要求、時限和不參與公示的情形。
三是明確實地核查程序和質量要求。對實地核查名單、核查專家、核查程序作出細化要求,明確核查重點,要求加強技術手段運用,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實現穿透式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四是規范異常名錄管理。明確列入和移出異常名錄的具體情形和程序,便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把握和操作。
五是加強信用管理和服務。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時告知和公開,明確信用修復的管理程序。主動將信用信息推送至有關共享平臺,強化聯合懲戒。
六是做好新舊制度銜接。明確信息管理系統上線后,原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歷史公示數據遷移至新上線的系統,并對13號令實施前已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礦業權人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