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指導各地穩妥有序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
通知明確,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嚴格落實群眾全過程參與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堅決杜絕“刮風”搞運動。
通知強調,要優化建設用地布局,統籌推進廢棄采礦用地復墾利用;優化生態空間布局,推進一體化生態保護修復等。
優化建設用地布局
在優化建設用地布局方面,通知明確,可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對零星、破碎、插花的建設用地地塊實施統一整治,通過復墾、歸并等措施,對建設用地進行空間位置調整、地塊整合,形成集中連片的建設用地,促進集約利用。通過整治釋放農村建設用地潛力,促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提升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助推城鄉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加速城鄉融合發展。
統籌推進廢棄采礦用地復墾利用
在統籌推進廢棄采礦用地復墾利用方面。對納入整治區域內責任人滅失的歷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開展地形地貌、土壤質量、水文地質條件、植被覆蓋等調查和復墾潛力評估,綜合分析其區位條件、損毀程度、周邊水土資源票賦和權屬性質,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建則建”的原則,整治后產生的新增耕地、建設用地和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按照有關規定統籌使用。
優化生態空間布局
在優化生態空間布局方面,通知明確,對于已經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現狀耕地,除集中連片的梯田和與生態保護對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過異地補劃的方式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可將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原有零星建設用地按規定恢復為林地、草地、濕地等生態功能用地。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嚴禁以土地綜合整治名義隨意調整、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嚴禁破壞生態環境挖山、填湖,嚴禁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不得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荒。
在生態保護方面,加強整治對破壞生態環境挖山、填湖,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砍伐、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違法采礦的;未經科學論證和評估;擅自進行大規模未利用地開發的;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名義隨意調整、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不發生以整治項目等名義違法采礦。

另外,拆舊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滿足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鄉村產業發展以及新增采礦項目等用地需要剩余面積為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用于其他建設。涉及增減掛鉤項目外的其它采礦用地,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新增采礦項目用地需求后確有節余的,可統一納入省級管理平臺在省域范圍內調劑。
在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時,要堅決守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得突破底線和紅線,不得借口土地綜合整治導致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出問題。堅持“先補后調”、“可實測可追溯”原則,做好新增耕地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分年度核算,用于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質量應符合“占優補優”有關要求。
據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以國士空間規劃為依據,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統籌推進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等,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提升空間功能和價值促進耕地保護和士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等戰略落地實施的一項空間治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