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統籌做好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和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市選取1~2處符合條件的歷史遺留礦山開展植樹造林綠化,推動廣東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與植樹造林綠化工作協同共進。
《通知》強調,相關部門緊密協同,科學實施修復。各地要將礦山生態修復與植樹造林有機結合,綜合考量地理位置、周邊環境等因素,選取1~2處符合條件的歷史遺留礦山開展植樹造林綠化,打造示范項目;嚴格遵循技術和節氣要求,采用良法栽種,優選本地廉價物種,優化樹種配置,以近自然方式實現復綠,降低整治成本。
《通知》要求,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引入社會資本。各地要按照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各類支持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地方財政支持,對接綠色金融、公益基金等,銜接先造后補等政策,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優化用林用地、項目招投標等政策,創新林業經營與投融資方式,吸引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生態修復。
《通知》指出,鼓勵全員參與修復,共享復綠成果。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生態環保意識,組織機關干部、部隊官兵、院校師生等社會團體到歷史遺留礦山義務植樹,營造各類特色林,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充分利用復綠成果,發展森林康養、旅游、自然教育等新業態,提升綠色生態發展質量與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