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據了解,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了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6日將督察發現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海南省,要求認真組織調查,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督察發現,海南國家公園內存在違法違規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破壞生態、小水電站清理整治不力以及一些地方紅樹林保護存在管理不當、規劃缺失、整改不力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以治理之名行開采之實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最嚴的標準、最硬的舉措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有關規定,海南省委、省政府對13個黨組織、148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干部6人、縣處級干部43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88人、其他人員1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0人、誡勉35人、通報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