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下礦山、邊坡現狀高度超100米露天礦山、尾礦庫“頭頂庫”等重點礦山企業,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下達監察建議書,對久拖不決的問題約談政府負責人……針對近期國內一些地區礦山安全事故多發情況,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監察工作舉措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從監察、監管等不同層面明確21項具體措施,全面加強江浙兩省礦山安全防范工作。
針對礦山安全監察,明確嚴格落實監察計劃、精準檢查礦山企業、切實提高督政質效、強化尾礦庫風險治理等10項舉措。例如會商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聯合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年完成情況和“八條硬措施”落實情況復盤;對2024年發生事故的礦井復工復產程序逐個檢查,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已復工的責令停產等。
結合汛期礦山安全風險增大的特點,強化尾礦庫風險治理,明確對江蘇省內尾礦庫開展全覆蓋汛期安全大檢查,督促尾礦庫加強關鍵作業環節安全風險管控,提高排洪設施質量,確保庫內水位“應降必降”。同時,明確健全叫應響應機制,遇到暴雨等極端天氣,及時向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或礦山企業負責人“點對點”發布暴雨、洪水、臺風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極端天氣停產撤人制度。
從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和提高礦山監管執法效能兩方面,對江浙兩省各地應急管理局明確11條細化舉措。其中,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重在要求各地督促礦山企業深化重大災害治理、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風險管控、用好監測預警系統、加強應急處置培訓、強化汛期安全措施。比如要求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系統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對全員組織一次應急處置培訓,確保全員熟知逃生路線,掌握險情應急處置流程、自救互救知識、避險應急措施以及停產撤人情形等。
此外,圍繞提高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強調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格精準執法檢查、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持續深化“打非治違”、強化重大隱患整治。比如要求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加強與氣象、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完善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2024年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地區,要組織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活動,讓涉事企業現身說法,讓員工真正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