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汕頭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BOT項目新溪臨時場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批復內容,該項目主要從事建筑垃圾綜合處置,總處置能力為181.5萬噸/年。主要設置篩分生產線、破碎生產線、水穩料生產線各1條,洗砂生產線2條(分別以海砂,建筑渣土、建筑余泥為原料),產品規模為66萬噸/年的成品砂、39.6萬噸/年的水穩料、32.835萬噸/年的回填骨料、330733噸/年的泥餅及分揀廢金屬、分揀雜物等。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汕頭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BOT項目新溪臨時場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汕環龍建〔2025〕13號
汕頭市聯泰綠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報來由廣東南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汕頭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BOT項目新溪臨時場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汕頭市聯泰綠源科技有限公司擬于龍湖區洪澤湖路與東興路交界東北側建設汕頭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BOT項目臨新溪臨時場,占地面積34425.8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建筑垃圾綜合處置,總處置能力為181.5萬噸/年。主要設置篩分生產線、破碎生產線、水穩料生產線各1條,洗砂生產線2條(分別以海砂,建筑渣土、建筑余泥為原料),產品規模為66萬噸/年的成品砂、39.6萬噸/年的水穩料、32.835萬噸/年的回填骨料、330733噸/年的泥餅及分揀廢金屬、分揀雜物等。項目不配套柴油發電機及鍋爐,全部使用電能,使用汕頭市新溪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尾水作為生產用水。
一、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及汕頭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對該《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汕環技評〔2025〕83號),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態風險的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總體可行。你司應按照《報告表》內容組織實施。
三、《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擬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