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非正常作業”操作規程
凡是作業規程未涉及到的作業均稱為非正常作業,包括計劃性非正常作業、非計劃性非正常作業、本管理區域非正常作業、跨本管理區域非正常作業。
1、非正常作業主要內容
設備更新安裝;
處理受煤坑及煤倉蓬堵、捅槽子、捅篦子等作業;
廠區內運輸、吊裝大型物件;
重點防火區氣割、焊接;
在非本單位責任劃分區域內作業;
牽涉外單位的停電作業;
車間委外施工交叉作業。
2、非正常作業管理原則
專業人員跟班到位原則;
干部跟班到位指揮原則;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到位原則;
安全監督檢查到位原則。
3、非正常作業管理程序
非正常作業工作內容→非正常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并審批)→非正常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貫徹→辦理非正常作業工作票并審批→現場監督指揮(專業人員、單位值班領導、安全監督)→建立管理臺帳→非正常作業結束。
4、非正常作業管理規定
(1)凡涉及的非正常作業的施工期間,非正常作業開工,單位值班長必須作為安全監護人現場組織指揮,并辦理工作票,工作票安全監護人為單位值班長,在非正常作業安全措施的指導下,認真組織施工,并進行過程監督。
(2)非正常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與實際操作相符,能有效指導現場施工。
(3)對于計劃性非正常作業,必須按照非正常作業管理原則加以實施,即必須事先制定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向參與作業人員貫徹,辦理工作票,安排現場跟班指揮、監督人員,確保作業安全。
(4)對于非計劃性的(突發性的)非正常作業,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科室管理人員向參與作業的人員告知安全注意事項,技術操作要領,由現場臨時安全負責人組織實施,并立即組織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等到現場監督指揮。
(5)對于技術性較強的非正常作業,如處理機電事故,更換核心設備、大型設備,停電檢修等,必須安排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杜絕誤操作及不規范操作行為。
(6)對于跨區域、多隊伍的非正常作業,必須制定組織管理措施,明確工作內容、作業區域、安全責任區域等,根據各自的施工區域,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組織施工。杜絕因扯皮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
(7)各單位生產過程中處理各類事故故障時必須執行本單位制定的非正常作業安全措施。
(8)對于比較簡單的非正常作業,處理一般性故障、隱患等,必須有操作人、安全監護人,杜絕單人作業。且工種與作業性質相對應,方可作業。否則,追究安排人員的責任。
(9)全廠上下高度認識和重視非正常作業的重要性,必須做到事前安排詳細,過程嚴格監督落實。對每一次非正常作業,單位負責人必須科學合理的安排,強化職工業務素質培訓,時刻提醒作業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確保萬無一失。
一、刮板輸送機掉鏈后上鏈
生產中,當刮板輸送機掉鏈后,帶班長(或崗位工)應立即通知集控室停車處理。處理時,應由當日值班長、調度員負責組織、指揮,帶班長和崗位工具體負責操作。
1、開始處理前,帶班長(或崗位工)應在相應的刮板機配電柜上停電掛牌。
2、操作人員進入刮板機槽體內作業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
3、在上鏈過程中如需點動刮板機,必須由操作工摘牌送電,點動時應確認刮板機內無人,人員離刮板機距離1米以上。
4、在上鏈過程中不得將工具及雜物遺留在刮板機內。
5、上鏈前應檢查所用撬棍、錘子等工具的完好情況。
6、上鏈完畢確認無誤后,由原掛牌人摘牌送電,進行試車。
二、原煤選矸破碎機堵
生產中,當破碎機堵后,帶班長(或崗位工)應立即通知集控室停車處理。處理時,應由當日值班長、調度員負責組織、指揮,帶班長和崗位工負責具體操作。
1、清理破碎機中雜物時,必須由帶班長(或崗位工)在破碎機配電柜上停電掛牌,并至少兩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護。
2、不準在運行中打開破碎機箱蓋,待停電掛牌后方可開始作業。
3、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作業。
4、清除破碎機內雜物時應使用工具,嚴禁將手伸入齒輥之間,不得將雜物及工具掉入破碎機內。
5、在清理過程中如需點動破碎機,必須由操作工摘牌送電,點動時應將破碎機箱蓋上好,人員離破碎機1米以外。
6、工作結束后檢查各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動現象,發現時及時緊固,檢查無誤后方可開機運行。
7、機器運轉時,工作員離破碎機1米以外,禁止任何調整、清理工作。
8、工作結束后將破碎機周圍的煤等雜物清理干凈。
三、快開壓濾機更換濾板
生產中當需要更換壓濾機濾板時,帶班長(或崗位工)應通知集控室。處理時,應由當日值班長、調度員負責組織、指揮,帶班長和崗位工具體負責操作。
1、換板時不得站在壓濾機上作業,壓濾機和對應刮板機必須停電。
2、換濾板前首先應確保濾板密封面無褶皺,濾板進料口必須清除干凈,以免堵塞使用損壞濾板。
3、兩人同時用力將濾板抬起后,擺正平放在壓濾機上。抬板時應注意腳下不能打滑,周圍地面不能有雜物,濾板左右耳子與兩側軌道相對應。
4、兩人分站壓濾機兩側,同時用力將濾板抬下,垂直放在壓濾機軌道上。
5、放置時濾板應與主梁拉垂直、整齊,不得一邊偏前、一邊偏后,否則不得進行壓緊作業。
6、操縱小車開關,不準戴手套。換濾板及機架大梁上有人時,不得操縱開關,更換濾布、清理濾板中心入料孔煤泥時必須將傳動拉鉤打平。
7、更換完畢,清理現場雜物,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開車。
四、浮選機、礦漿準備器檢修
1、檢修工作開始前,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參加工作人員宣讀此安全措施,所有參加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2、電焊工必須持電焊工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上崗。
3、參加檢修人員均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
4、檢修時必須配備消防器材(靈活好用),必須接好沖水管路,并確保水源通暢。
5、清理浮選機時,應將煤泥放空,并將浮選機箱內部用清水沖洗干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停電牌一半掛在操作柜上,另一半自己保管,嚴禁他人操作(不準用電話聯系)。
6、切斷浮選機與礦漿準備器聯接管路,關閉油、藥罐與礦漿準備器聯接閥門。用水沖洗干凈礦漿準備器,確保其通風良好。
7、用水沖洗干凈浮選機槽體、管路,確保無油、藥及氣體殘留。
8、安設風機對浮選機槽體進行強行通風,通風結束后測量可燃氣體濃度不大于0.1%,方可進行作業。
9、作業現場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品,各類氣瓶與明火距離必須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完好,兩瓶距離不得小于5m,并按規定放置,嚴格按電、氧焊安全規程的規定操作。
10、電焊設備及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
11、所有工作完畢后,方可試車。檢查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或其他雜物落入浮選機內,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12、試車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詳細檢查現場,確認無起火危險
13、一切工作完畢后,必須清點工具和清理工作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五、行車吊裝設備
1、行車司機必須持起重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上崗;行車應專人操作,專人維護保養,定期檢查,確保完好達標。
2、行車司機應當了解行車的主要技術參數,如:型號規格、名稱用途和作用、潤滑部位等。能夠熟練操作并處理一般故障。熟悉各種手勢、信號和旗語。禁止他人操作。
3、進行起吊工作前,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工具,確認安全、完好、合格后方可進行。
4、起吊工作時,必須兩人在場。設專人指揮,專人監護。
5、起重物體時不得斜吊、物體不得擺動,不得用三角帶綁扎。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同時吊裝。禁止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6、吊鉤、吊環禁止補焊,表面有裂紋、開口、變形不得使用。
7、鋼絲繩應符合有關規定,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值。鋼絲繩被燒壞、斷股、表面被腐蝕或磨損不得使用。
8、制動閘動作應靈活可靠,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應保持在0.5-0.7mm,停止時應接觸緊密,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杠應靈活可靠,不得損壞。起吊時的上部終端控制器,應調節可靠,不得有失靈現象。
9、行車在停止工作時,應將行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必須嚴格停電掛牌制度,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系安全帶、穿膠底鞋、戴安全帽等等。
六、高空作業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持高空作業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上崗。凡作業地點離地面(樓板)2m 以上,即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必須執行高空作業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疾、深度近視等人不得從事登高作業。
3、高空作業必須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應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
4、高空作業時不得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當使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器材。
5、使用梯子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牢固支靠在墻拄上,梯子靠放斜度應在30°—40°之間。
6、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不得單獨高空作業。
7、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高空作業。確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登高作業時,手把軟線必須扎緊在固定地方,不得纏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氧氣瓶和乙炔瓶與高空焊接點的水平距離要保持10 m以上。
(一)捅溜槽
1、膠帶機溜槽堵時,集控員要立即通知停煤,并待煤停后關閉分流,避免介質損耗。
2、如處理所需時間大于30分鐘或停不了進料,現場調度要通知集控員,停循環泵后大停車。然后組織非正常捅槽子作業,排除事故。
3、站在機架上或皮帶上進行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4、使用合適的工具如鐵鍬、大錘、撬棍必須完好。
5、如需開動前一環節運輸機時,由值班調度聯系集控員進行,但必須確認開動設備上無人作業。
(二)換皮帶
1、更換膠帶前,先將新膠帶粘接好,準備就緒。
2、拆除舊膠帶時,松開導鏈及拉緊裝置,在方便抽出處割斷抽取。
3、抽取舊膠帶時,信號聯系,發出信號有回鈴方可點動膠帶機
4、在更換膠帶過程中點動皮帶機,必須由操作工摘牌送電,點動時應確認膠帶機上無人,人員離皮帶機距離1米以上。
5、事故處理好后,設備進行正常后,現場調度通知集控員發預警啟車生產。
八、受煤坑及給煤機防止水煤
1、開車過程中原煤隊應密切注意原煤情況,防止推入、打入水煤,如推入、打入水煤出現水煤上皮帶,必須停給煤機和皮帶,及時匯報車間調度室、車間領導,并匯報廠調度室,聯系機械隊處理水煤,待解決問題后方可繼續開車。
2、雨季期間應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天氣預報,雨季期間每班停車后受煤坑不得欠煤,遇到暴雨情況車間應立即組織人員對煤場進行排水,啟動防洪預案。
3、包機人員及設備承包人應認真檢查、巡檢設備,保證設備及排水設施完好、運行正常,安全防護齊全、完好、達標。
4、原煤當班人員開車前認真檢查給煤機庫口,確認無誤后方可緩慢打開給煤機弧形閘門。
5、崗位工應掌握正確的放水煤方法,嚴格按照程序操作:
1)先從下料槽觀察口拉開一條小縫放水。
2)待水放完后啟動弧形閘閥的一條小縫,用捅庫慢慢放料。
3)開動給煤機。
4)逐步放開閘閥慢慢下料。
5)確認水煤放完后轉入正常煤量作業。
九、停、送電
1、在有動力源的機械、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停電操作,嚴禁帶電實施檢修作業。
2、嚴禁約時停送電和電話聯系停送電,嚴禁無電工操作證操作。
3、低壓停送電統一執行停電掛牌,對牌送電管理辦法,停電檢修的項目必須由電工和項目負責人去配電室,核對所需停電的回路實施停電,并掛上有對號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并填寫停電紀錄。
4、檢修完畢后,項目負責人要親自驗收檢修設備完好情況,清點工具,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確認具備送電條件后,方可帶上停電牌到配電室處對號送電。要求采取第一次試送電,第二次合閘后把停電牌撤下,統一保管在配電室。
5、停送電和檢修過程要有專人監護其操作過程,不允許單人操作。遇大停產檢修項目多或配電室停電檢修牽涉到回路多、停送電復雜情況時,車間機電主任要親自到現場監護指導。正常利用班中檢修簡單項目由配電室維修人員監護停送電過程。
6、班中出現事故,由當日值班領導現場組織停電、驗電、掛牌、填寫停電記錄及事故搶修,送電,直至正常開車方可離去。
十、精煤磁尾振動弧形篩更換篩板
1、需換篩板時,弧形篩必須停電,封堵弧形篩入料口。
2、對應的離心機必須停電,并封堵離心機入料口,避免雜物進入。
3、掛導鏈時用活動腳手架,繩套、導鏈必須懸掛牢固。
4、更換完畢后,檢查工具及壓條、木契子,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5、試車正常后,停磁尾泵,打開弧形篩入料,開泵給料運行。
十一、裝車作業刮板掉鏈后上鏈
正常裝車作業期間,當刮板輸送機由于鏈松導致掉鏈后,崗位工不得私自進行處理,應立即通知帶班長。處理時,應由當日值班長負責組織指揮,帶班長和崗位工具體負責操作。
1、開始處理前,操作人員應在相應的刮板機配電柜上停電掛牌,并設專人監護。
2、操作人員進入刮板機槽體內作業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
3、在上鏈過程中首先松機尾絲桿,其次解開鏈條,鏈上好后,緊好機尾絲桿,將護罩恢復原狀。
4、在上鏈過程中不得將工具及雜物遺留在刮板機內。
5、上鏈前應檢查所用撬棍、錘子等工具的完好情況。
6、上鏈完畢確認無誤后,由原掛牌人摘牌送電,進行試車。
十二、中煤裝車時下料口堵
中煤在裝車過程中,發生下料口堵,崗位工應立即匯報帶班長,帶班長應立即到達現場,弄清下料口堵塞原因,并及時組織處理。
1、通知當日值班長要進行捅庫作業。值班長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往現場,組織實施作業。
2、帶班長、崗位工,負責具體作業內容,值班長監護并協調組織。
3、捅槽子作業期間裝載機或推土機不得作業,同時皮帶停止運轉。
4、作業人員先通知裝載機司機或推土機司機將下料口上部物料鏟平,在皮帶機尾選擇合適的捅庫桿,緩緩把桿插入,捅下料槽。
5、作業人員捅庫時應握緊捅桿,不得隨意亂扔。
6、作業完成后,由帶班長檢查下料槽下料情況,正常后,清理作業現場,方可撤離現場。
7、裝車作業結束后在下料口上方設置醒目標志,以便下次作業順利進行。
十三、驅動機換檔
1、驅動機司機接到工作指令需要換快慢檔時,應與跟班維護工聯系配合操作并做好記錄。
2、在大齒輪與小齒輪間墊一塊硬木板并將道軌放好,防止松開抱閘時可能導致的倒車或前跑。
3、由司機啟動制動油泵,維護工進行換檔操作。
4、換檔操作完成后要立即停止制動油泵并將硬木板和道軌取出。
5、以上工作完成后即完成換快慢檔工作,可以聯系開車。
6、作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打鬧戲耍。
十四、驅動機倒檔
1、驅動機司機接到工作指令需要倒檔時,應與跟班維護工聯系配合操作并做好記錄。
2、在大齒輪與小齒輪間墊一塊硬木板并將道軌放好,防止松開抱閘時可能導致的倒車或前跑。
3、由司機啟動制動油泵,維護工進行快檔換慢檔操作。
4、換檔操作完成后要立即停止制動油泵并將硬木板和道軌取出。
5、聯系卸載站樓將轉換開關撥至倒車位置。
6、以上工作完成后即完成倒檔工作,可以聯系開車。
7、作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打鬧戲耍。
十五、承載繩打卡
1、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系好安全帶,持特殊工種證。
2、視現場情況從裝載站乘礦車到達作業位置或從距離作業位置最近的塔架乘礦車到達作業位置,攜帶完好對講機保持聯系。
3、作業人員所使用的扳手、卡子等工具必須完好,并設專人監護,安全人員必須保證該作業區域下方周圍無任何人員進入。
4、處理完畢,將工具收好、清理現場后,開慢車將作業人員送至卸載站或最近的塔架并確保人員安全下塔架后,聯系開快車。
十六、廠區吊裝
(一)一般要求
1、熟悉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場所的環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檢查作業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夜間作業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5、盡量避開雙層作業,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6、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7、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二)起重作業
1、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2、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3、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4、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定辦理:
(1)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5、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時,方可繼續提升。
6、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7、起吊物件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8、起重作業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業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10、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13、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14、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5、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16、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十七、高處作業
1、高處作業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
3、作業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4、高處作業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5、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6、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8、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9、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帶應掛在作業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時隨摘隨掛。
11、施工區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
12、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嚴禁直接踩在作業面上操作。
十八、廠區搬運作業
1、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疤、裂紋、腐朽等。
3、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4、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5、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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