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從11月1日起上調3486項商品出口退稅率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0月21日對外宣布,將從2008年11月1日起,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根據兩部委發出的《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涉及內容廣泛,共涉及3486項商品,大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此次調整后,我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在調整內容上具體包括: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11%、13%;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干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相關鏈接:稅制改革以來中國歷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出口退稅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至5%、13%、15%、17%四檔。
此后,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稅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屆時,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源自:中國機電出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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