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十年來我們周圍最大的變化是什么?幾乎半數的人給出的回答都是城市面貌。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一間間危樓平房被高樓大廈所置換,上百條馬路、胡同被一條條通衢大道取代,每次走在光鮮燦亮的大街上,您想沒想過這樣一個問題,那些被拆除下來的建筑垃圾哪里去了?
每年大量的施工建設和拆遷改造工程不可避免地產生數億噸建筑垃圾,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建筑垃圾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到40%,產生總量達到15.6億噸/年。如不盡快加以處理和利用,必將給社會、環境和資源帶來不利影響。
歐盟國家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率平均超過70%,韓國、日本等亞洲國家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率已經達到90%以上。而在兩年前,我國實際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足1%,且主要的處置方式是填埋與堆放,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在我國幾乎仍是傳說。
2010年兩會召開之際,一篇采訪北京建筑工程學院陳家瓏教授的文章引起社會對建筑垃圾處置問題的關注。當年6月,中央政策研究室以簡報形式全文刊發該文,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此作出親筆批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文明確了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工信部、環保總局、財政部等部門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的總體規劃和整改措施,綜合協調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處置的政策和措施,并監督實施。
兩年的時間過去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在我國發展狀況如何?本期封面文章聚焦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
專訪陳家瓏
記者: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引起國家領導層面的重視之后,這兩年發展狀況如何?
陳家瓏:2010年下半年以來,中央各部門都行動起來,參與到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規劃與實施中。由于各部門分工不同,具體的工作內容不同,工作進展也不大一致。財政部在2011年出臺了“財稅【115】號”文件《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門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指導意見等政策正在征求意見,估計很快出臺。中央政策是一個層面,地方政府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決定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完全符合節能減排的大趨勢,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發揮地方優勢,根據地方特點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我們欣喜的看到,全國有不少城市已經積極行動起來。
深圳市在國內較早的出臺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法規,很好的促進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的開展。目前,深圳已經投產四條資源化再利用生產線,處理量達到50%以上,還在擴大產能,積極消納幾座建筑垃圾山,整治清理出更多的可用土地資源,還會陸續出臺一些地方標準和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的開展。
邯鄲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開始的更早,人民日報等媒體進行過專題報道。邯鄲市政府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委托一家企業統一進行處置,每年根據處理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建筑垃圾資源化后可以再次用在建筑工程項目上。被委托企業有積極性、有壓力、有動力,做的不錯。
許昌市從2008年以來,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對市區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采用特許經營的模式。通過實行特許經營,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推向市場,探索出一條政府不投資、企業有效益、使城市建筑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目前,許昌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基本實現了“五統一”,即統一證件、統一清運、統一收費、統一處置、統一管理,從根本上解決了私拉亂倒和垃圾圍城現象,在處理模式上也由過去的簡單填埋、堆積,轉向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昆明市的相關政策法規,詳細規定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特別規定政府出資的工程項目,資源化再利用產品應用率必須達到30%以上,社會出資的工程,應用率要達到10%以上,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資源化再利用產品的出口問題。
北京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非常重視,作為特大型城市,要走在全國前列。首先從立法層面著手,在今年3月1日實施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加入了建筑垃圾處置的條款,并且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明確了第一責任人。市領導牽頭辦公會,定期落實、監督檢查資源化再利用工作進展。北京市明確建筑垃圾源頭要分類,運輸要采用全封閉車輛,中間加工也有明確的要求,正在制定后期產品應用的一些鼓勵政策,全國首個《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導則》已經出臺,對處理企業建設標準作出明確規定。今年,在北京原計劃建設四座處理廠的基礎上,還要再增加兩座。
還有很多城市也在積極行動,例如西安市,正在建設環城高速公路,其中有120公里要經過幾座建筑垃圾山,要是按照以前的經驗,肯定是動用運輸將垃圾山運走,現在有意向就地解決,成為高速公路路基基礎材料。
記者:對于各地方政府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政策法規,以及希望進入這個領域發展的企業,您有何建議?
陳家瓏:各地方在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時,首先要保證建筑垃圾能夠運送到處置企業,而不是隨意堆放填埋。
按照原建設部于2005年6月1日實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規定,建筑垃圾是誰產生誰負責,但由于沒有具體實施細則來保證,這一規定往往流于形式。
根據國外的經驗,必須立法強制建筑垃圾處置,在社會公眾中形成不處置就是犯罪的觀念。后面可以用市場手段來調節,比如,如果簡單的填埋,需要支付高昂的費用,分好類別、易于處理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置則可以繳納少量處理費用,而分類不細致、難以處理的建筑垃圾同樣進行資源化處置繳納費用就高,利用經濟杠桿和市場機制形成建筑垃圾拆除、分類、處理、再利用的良性循環。
其次,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要設定門檻,避免噪聲、粉塵、擾民等二次污染產生,確保再生產品質量。可以根據各地方城市建設規劃、擴張規模去布局建筑垃圾處理企業,既不壟斷,也不過分競爭,防止一哄而上,防止守法經營的企業受到非正規企業的市場擠壓,造成市場秩序混亂。
第三,要給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產品開辟市場。逐步改變人們觀念,鼓勵多采用資源化再利用產品,并且在政府出資建設項目上要優先保證使用。
從目前再生產品應用現狀看,再生磚的市場需求很大,即使沒有特殊政策扶持,也基本上可以形成市場產業鏈。將來要鼓勵更多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產品50%以上用在公路墊層、基層、底基層上,比較適合于我們目前的骨料生產水平。
記者:建筑垃圾處理裝備目前是否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陳家瓏:目前,國產建筑垃圾處理設備主要是套用機制砂石的工藝和設備,這在產業發展初期是可以的。但是建筑垃圾畢竟有不同于天然原料的方面,還應該有專用的生產設備。
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一建筑垃圾原料分類設備空缺,造成后期處理困難,其次建筑垃圾骨料破碎處理后,含有一定的雜質,缺乏配套的分離設備,另外,諸如下料口的下料角度、高度、皮帶斜度、型式等細節均需要有特殊的設計。需要裝備企業投入研發和生產。
許昌經驗
河南許昌,地處中原腹地,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資源環境使得許昌自古就成了著名的群雄逐鹿之地。近年來,隨著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產生了大量難以消納的建筑垃圾。許昌面積大約在5000平方公里,幾乎全部是平原,大量的建筑垃圾只能在平地建設垃圾消納場,進行填埋或者堆積,每年都需要幾十畝土地。一邊是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一邊是越來越稀缺的土地資源,建筑垃圾處置牽動著許昌城市管理者的神經。
2002年許昌市為了解決建筑垃圾亂拉亂倒、垃圾“圍城”現象,由許昌市城市管理局負責面向全市對“建筑垃圾清運權”進行公開招標,對建筑垃圾實行統一管理,許昌金科建筑清運公司中標,時間為六年。2008年12月到期。在這六年里許昌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徹底解決了許昌市建筑垃圾亂拉亂倒、垃圾“圍城”現象,為許昌市創建“三城”做出了貢獻。
為了更好地搞好許昌市建筑垃圾管理,把建筑垃圾變廢為寶實現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再利用。2008年12月許昌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許昌市建筑垃圾清運和處理實行“特許經營”并在河南省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標,許昌金科建筑清運有限公司中標,同年12月20日于許昌市人民政府的授權部門許昌市城市管理局簽訂了“特許經營”協議。從2009年起許昌金科建筑清運有限公司獲得許昌市建筑垃圾清運和處理的“特許經營”權。
許昌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中規定: 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應與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特許經營單位簽訂運輸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并按許昌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向協議單位交納建筑垃圾垃圾清運費。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政策法規出臺與監督執行到位,為許昌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產業鏈形成創造了條件,許昌金科建筑清運公司先后投入數臺套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大型工程機械以及移動式建筑垃圾破碎處置設備,并嘗試用建筑垃圾出之后產生的粗細骨料,生產各種建材制品,把建筑垃圾“變廢為寶”使建筑垃圾的處理率達到了99%。
2010年許昌金科公司在平頂山市、信陽市分別建設建筑垃圾處理廠,當地政府授于許昌金科公司“特許經營權”,計劃新增產值5億元。許昌金科建筑清運有限公司在取得“特許經營”權后最大的受益不是經濟效益而是社會效益,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填埋和漏天堆放處理建筑垃圾方法,為節能減排工作做出了貢獻。
國外建筑垃圾處理發展趨勢
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已經把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這些國家,建筑垃圾是一種資源,造就了一個新興的產業。
(1)韓國,立法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韓國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兩次修訂。《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明確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處理商的義務,明確了對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資本、規模、設施、設備、技術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規定了建設工程義務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明確了未按規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將受到哪些處罰。據了解,目前,韓國已有建筑垃圾處理企業373家。
(2)日本,部分地區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達到100%。
過去幾十年,日本先后出臺了《推進建筑副產物正確處理綱要》《建筑廢棄物對策行動計劃》《建設再循環法》《建設再循環指導方針》《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廢棄物處理指定設施配備的有關法律》《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再循環法》《廢棄物處理法》《綠色采購法》等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早在1988年,東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達到了56%。在日本很多地區,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達到100%。
(3)美國,5%的建筑骨料是建筑垃圾再生骨料。
美國每年有1億噸廢棄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設,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再利用。據悉,再生骨料占美國建筑骨料使用總量的5%。在美國,68%的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基礎建設,6%被用于攪拌混凝土,9%被用于攪拌瀝青混凝土,3%被用于邊坡防護,7%被用于回填基坑,7%被用在其他地方。
(4)德國,建筑垃圾消納企業年營業額20億歐元。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德國面臨大規模建設,建筑材料需求量很大。同時,很多建筑垃圾要從被戰爭摧毀的城市中運走,城鎮廢磚總量達到400萬~600萬立方米。一邊是巨大的建材缺口,一邊是大量亟待清運的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建筑垃圾無疑是最好的對策。1955年至今,德國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廠已加工約1150萬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萬套住房。同時,德國對未處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噸500歐元的標準征收處理費。
據悉,世界上生產規模最大的建筑垃圾處理廠就在德國,每小時可生產1200噸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德國約有200家建筑垃圾消納企業,年營業額達20億歐元。
(5)丹麥,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達90%。
丹麥的廢棄物處理體系建立在傳統管理手段與各種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基礎之上。1998年~2004年,丹麥政府的建筑垃圾處理目標是:再利用率達到90%,對危害環境的廢棄物進行分揀和單獨收集,推廣環境友好型設計。
(6)奧地利,建筑垃圾生成企業自行購置處理設備
奧地利最大的特點是對建筑垃圾收取高額的處理費,提高資源消耗成本。另外,所有生成建筑垃圾的企業幾乎都購置了建筑垃圾移動處理設備,全國約有130臺(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