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會發布了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被列為預備項目。目前,省水利廳正抓緊《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調研起草工作,將盡早上報省政府,爭取早日提請省人大審議出臺,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河道采砂管理事關堤防安全、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事關國家資源保護和社會穩定。湖北江河縱橫,全省5公里以上中小河流4288條,砂石資源豐富,河道采砂管理任務繁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河道采砂資源需求旺盛,加劇了河道采砂管理的矛盾,濫采亂挖現象屢禁不止,直接危及防洪安全,破壞河流生態,影響沿岸生產生活。
2009年11月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6年來,我省中小河道采砂管理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辦法》的相關規定已難以滿足采砂管理的需要。由于現有《辦法》是省政府規章,提高行政處罰額度受立法權限限制,且不能在行政強制措施、相關部門采砂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因此單純地修訂現有《辦法》,并不能很好解決制約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矛盾。通過出臺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強化法制保障,理順管理體制,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正常采砂管理秩序,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