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采砂案進行宣判,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所得江砂予以追繳。這是該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據介紹,2015年9月,由現義安區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在胥壩渡口上游發現兩處違法采砂場并予以查封,而砂場被證實為胡某某所有。案件移交公安部門后,經民警偵查后發現,胡某某原本合法經營一家砂場,并辦理了相關證件。但由于覺得賺錢太慢,于是他打起了江砂的主意。
自2014年2月起,胡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在長江中盜采江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涉嫌非法采礦罪,價值經物價部門鑒定共計28萬余元。案發后,胡某某僅承認部分江砂系自己盜采。綜合全案證據,義安區檢察院認定胡某某盜采江砂的價值25萬余元,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最終采信該數額,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