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山東省蒙陰縣新能源環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蒙陰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 2016 年 8 月簽訂了《蒙陰縣新能源環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
2、協議的生效條件:涉及協議經甲方、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3、協議類型:特許經營協議。
4、協議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
5、協議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本特許協議的履行需要較長的期限,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協議雙方情況的變化都將影響協議的履行,同時協議履行還存在受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的風險。
6、協議履行對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簽署后,尚需進行項目前期的報批及立項相關手續。
一、項目基本情況
為達到蒙陰縣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目標,促進蒙陰縣環境質量的提高,實現全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蒙陰縣人民政府與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于 2016 年 8 月簽訂了《蒙陰縣新能源環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協議約定由乙方在山東省蒙陰縣投資建設一座新能源環保發電廠。
乙方注冊成立的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系本項目的實施單位,享有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
二、協議雙方基本情況介紹
1、甲方:蒙陰縣人民政府 主營業務:政府機構,無主營業務。
2、乙方: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安徽省桐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東環路,注冊資本:131,995.2922.00 元 。
經營范圍:城市生活、餐廚及污泥垃圾焚燒發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廢及醫廢焚燒處理工程、土壤污染修復工程、飛灰處理工程、 城市污水處理及垃圾滲透液治理工程項目投資的總承包、技術咨詢、設計、運營管理;干法尾氣處理系統、脫硫、脫硝、脫汞、及各類垃圾焚燒處理設備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各類工程新型輸送機械設備(帶式、礦用、鏈板、螺旋、斗提、移動、大傾角、管狀、氣墊輸送機及除渣給料機)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有機物處理(不含危險品)工程項目總承包;技術與設備進出口及代理進出口(國家禁止、限制類除外);自有房屋及設備租賃(以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發生的購銷金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公司未與本特許協議簽署甲方發生交易事項。
4、履約能力分析:蒙陰縣人民政府為政府機構,具備較強的履約能力。公司與其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協議主要內容概述
1、按照協議規定,經蒙陰縣人民政府批準授予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對本項目進行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的獨家權利,并向乙方頒發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證書。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特許經營期屆滿后無償移交蒙陰縣新能源環保發電廠項目。項目公司在蒙陰縣注冊,其中一期項目注冊資本金約為1 億元人民幣。
2、蒙陰縣新能源環保發電項目擬建設總規模為日處理 600 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并視垃圾量的增長情況適時啟動二期工程,甲方授予乙方啟動二期的權利。項目用地約 80 畝,土地征用前期手續由甲方統一辦理,土地征用按照城市公用設施優惠地價給予優惠,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垛莊鎮海北社區。
3、垃圾供應及處理費:
(1)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按國家環保主管部門關于垃圾清運的要求,將垃圾運送到乙方指定的環保發電廠垃圾儲存池內;
(2)蒙陰縣垃圾供應保底量不少于 330 噸/日;
(3)垃圾處理補貼費單價為 55.00 元/噸。
4、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為三十年(含建設期),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項目一期工程預計工期不超過 18 個月,工期計算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5、應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對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相關的協助。協助乙方及時獲得所有必要的許可或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建設用地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申請。
四、項目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告所述特許經營協議的簽署,將對公司未來垃圾焚燒發電業務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從長期看,本公司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將使公司在固廢領域積累更多的豐富經驗,占領更為廣闊的市場,項目的成功建設也將為公司在固廢領域開拓新局面奠定堅實的基礎,增加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綜合競爭實力。公司將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依據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審議決策程序并公告。
五、備查文件
1、《蒙陰縣新能源環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
特此公告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