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新型疑難案件比例不斷攀升,涉及發明專利、商業秘密、技術合同、互聯網知識產權競爭、特許經營、民間文學藝術、地理標志等領域的案件大量涌現,案件審理難度不斷加大。“甲帶式給料機”商業秘密侵權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
兗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甲帶式給料機”商業秘密權利人。吳寶慶、何金良原是量子公司工作人員,掌握“甲帶式給料機”商業秘密。兩人離職后將商業秘密披露給鄒城兗煤明興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明興達公司使用該秘密生產銷售甲帶式給料機。
量子公司認為,明興達公司、吳寶慶、何金良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商業秘密。法院根據量子公司的證據保全申請,在明興達公司廠房內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了查封。之后進行現場勘驗時,發現明興達公司擅自撕毀封條,并轉移、拆卸了被查封的被訴侵權產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明興達公司擅自破壞法院查封的被訴侵權產品,其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據此認定,明興達公司擅自使用涉案商業秘密的行為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明興達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19.2萬元,判決吳寶慶、何金良停止侵權并在80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