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退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取消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9日起,福建省礦山企業不再繳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已設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專戶的按程序取消。
省級繳存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含本息)及其臺賬,經清算后一次性轉至縣級,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予以退還、處理。對按規定不予返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統一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專項統籌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凡由于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事宜被列入福建省礦政“黑名單”的,一次性從礦政“黑名單”中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