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馬路拓寬,城市越建越美麗,但是,在這美麗背后,建筑垃圾的問題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由于長期缺乏管理、資源利用率低下、處罰力度較弱等方面的原因,每年因城市建筑而產生的垃圾總量占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上億噸的建筑垃圾已然成為城市發展的一大阻礙,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認識不足,管理體制不健全
長期以來,我國的一些城市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資源化利用不夠重視,在城市發展規劃中沒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內容,處理的理念仍是簡單的堆放或填埋。同時,由于缺乏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規,檢測、應用標準等,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市場認可度并不高。
在管理體制上,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發改、財政、環保、規劃、土地等多個部門,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門不一、多頭管理問題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協調體系。
標準缺乏,政策機制不完善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節能環保產業的重要內容,相應的財政、稅收、金融等專項優惠政策不完善。
雖然近些年來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逐漸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也相繼出臺了諸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城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規定》等政策條例,但是與其他行業相比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
此外,除目前已發布和正在編制為數不多的產品標準和應用規程外,在拆除、分類、運輸、處理以及生產等方面的標準幾乎空白。
資源化低,技術水平不高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筑垃圾分類是提高資源化處置和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但是在我國,一方面建筑垃圾分揀的技術水平較低,另一方面建筑垃圾產生的源頭和消納場所通常不具備精細化的分揀技術、設施和人員,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由于我國建筑垃圾的源頭收集分類程度不高,混合收集后再分揀現象突出,導致大量建筑垃圾未能有效利用,再生產品品質難以提高,處理成本增加。同時,在工藝設備方面,沒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專業工業設計和技術研發單位,缺少處置工藝與裝備的實用性研發和設計,缺少全面的應用技術與產業化示范。
說到底,想要解決我國建筑垃圾的困擾,政府引導必不可少。作為高速城市化的國家,必須正視這一問題,加強政府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