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河南平頂山礦區梁北煤礦改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18〕37號)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河南神火集團梁北煤礦改擴建項目核準的請示》(豫發改能源〔2018〕13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實施煤炭產能減量置換,建設平頂山礦區梁北煤礦改擴建項目。
項目單位為河南省許昌新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河南省禹州市境內。
三、梁北煤礦生產能力由90萬噸/年改擴建至240萬噸/年,配套擴建選煤廠。礦井采用立井開拓方式,新建北進風立井和北回風立井,通風系統采用分區式。礦井達產時布置2個大采高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電機車牽引礦車。煤炭洗選采用無壓三產品重介旋流器分選+粗煤泥干擾床分選機分選+細煤泥浮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引自鈞州220千伏變電站和錦瑞110千伏變電站。
四、項目總投資22.27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6.69億元,占總投資的30%,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5.58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煤層氣、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礦井水害、火災、地壓、瓦斯、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10000201800002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梁北煤礦改擴建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8〕7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投產后按24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登記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項目移交生產后5年內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生產規模。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