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碎篩分機開始工作

磚碴和水泥塊破碎篩分后制作出的透水磚、盲道磚、井字植草磚等再生品
不僅生活垃圾要分類,家庭裝修和建筑垃圾也要分類。昨日下午,南寧市召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現場觀摩會,南寧市首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正式投入運營。南寧將以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主題宣傳示范活動為契機,將小區裝修垃圾處置納入垃圾分類工作,各建筑工地、小區要從源頭減量和源頭分類入手,切實做好前端處置工作,推進建筑垃圾分類工作。
家裝垃圾分類獲98%業主支持
目前,對于家庭裝修產生的垃圾,很多業主的處理方式是混裝打包后自行請車運走,不過問將運去哪兒,因此,執法部門也難以監管其去向,導致有人將裝修等建筑垃圾非法傾倒,造成污染環境,浪費資源。
昨日下午召開的南寧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現場觀摩會上,良慶區龍光玖瓏湖小區物業公司經理曾俊清首先介紹該小區裝修垃圾的分類經驗。他介紹,該小區共有1632戶,其中毛坯房1444戶。物業以裝修垃圾分類袋入斗的方式進行管理,將垃圾斗車與清運車輛分離,通過大垃圾斗實現建筑垃圾分類,目前初步實現裝修分類為三大類:水泥磚碴、木板木架、混合雜物區,做到建筑垃圾不落地,減少揚塵鼠患異味。
曾俊清稱,該小區在裝修高峰期,一天收集到8~10斗裝修垃圾,每斗車6立方米,按照物價部門收費標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元收取處理費,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處理裝修垃圾約定,然后由物業請專業公司運走處置,有98%的業主都簽約統一處置,使得小區裝修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
破碎篩分機讓垃圾變廢為寶
當天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現場觀摩會在興寧區二塘建筑垃圾破碎循環利用試驗基地舉行,這是南寧市首個正式投入運營的,囊括建筑垃圾運輸、分揀、破碎、循環再利用功能的綜合性處理基地,可將各類工地、小區產生的拆除垃圾、裝修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再生產。
在觀摩會現場,一臺移動破碎篩分機備受關注。只見該設備正在不斷地“吞下”磚渣和水泥塊。經過破碎篩分,磚碴和水泥塊分離出鋼筋,可進行廢品回收;分出的20mm以下再生細骨料,可用于制作人行道面磚、透水磚、水泥磚等原材料;分出的50mm再生骨料,可用于道路墊層、水穩層等。在觀摩會現場,工作人員還特地展示了磚碴和水泥塊破碎篩分后制作出的透水磚、盲道磚、井字植草磚等再生品,與會人員為建筑垃圾變廢為寶點贊。
廣西綠寧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鄒毅稱,建筑垃圾可以運到該基地破碎篩分,移動破碎篩分機也可以開到拆舊或拆遷工地作業,目前該基地建筑垃圾平均日處理量約1200噸,預計年處理量為40萬噸以上,該基地的正式投入運營,為南寧市建筑垃圾終端處置提供了新的選擇,初步解決了全市裝修垃圾沒有合法傾倒場地的老大難問題。
建筑垃圾治理“南寧模式”現雛形
據統計,2018年南寧市建成區建筑垃圾排放量為4294萬立方米,平均每平方公里排放15.06萬立方米,遠高于鄭州、長沙等中部地區省會城市,甚至高于上海、杭州等東部沿海發達城市。2019年1—10月,全市建筑垃圾排放量已有4400多萬立方米。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獲悉,南寧首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正式投入運營,標志著南寧市在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建筑垃圾治理的“南寧模式”已初現雛形。此外,其他城區的建筑垃圾利用設施建設正穩步推進,并將陸續投入運營。此類設施項目的投產運營將逐步解決全市建筑垃圾非法運輸、非法傾倒、無處處理的問題,建立建筑垃圾源頭分類—規范運輸—終端處理—循環利用全鏈條聯單管理已初步具備條件。
2018年3月,國家住建部印發了《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南寧市被選為全國35個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之一。“當前,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建筑垃圾源頭分類,加強建筑垃圾運輸全過程監管,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切實提升全市的建筑垃圾利用率,是試點工作的重中之重。”相關負責人說道。
推廣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
下一步,南寧市建筑垃圾分類工作有什么舉措?據悉,南寧將以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主題宣傳示范活動為契機,將小區裝修垃圾處置納入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各城區、開發區開展住宅小區裝修垃圾前端分類工作,對住宅小區裝修垃圾前端分類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此外,執法部門加強對裝修垃圾運輸的執法管理,嚴厲查處無相關運輸資質的運輸車隊、車輛,還要倒查違規的建筑工地、小區,同時向各城區、開發區及時公布合法的運輸公司及車輛信息,為小區裝修垃圾的合法清運提供保障。
建筑垃圾分類工地是“大頭”,因此,南寧要求各建筑工地、小區要從源頭減量和源頭分類入手,切實做好前端處置工作,各級相關執法部門加強對非法運輸、非法棄土、私排亂倒等違法現象的打擊力度,進行嚴管重罰,確保中途運輸環節得到有效保障。
與此同時,南寧將進一步推廣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各類建設項目在工程的基礎磚胎模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項目,使用再生建材的比例不低于25%;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綠色建筑項目,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