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采礦區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聯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印發通知,正式啟動2020年采礦區露天礦山揚塵整治專項行動。

寧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的原則,以全區持有有效采礦許可證的露天礦山(含砂石料廠)企業為重點,通過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全面驗收等方法步驟,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過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生態修復與綠化,減少揚塵污染。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寧夏將進一步加大對露天礦山企業的督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未通過聯合檢查驗收私自開采行為、揚塵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礦區內出場車輛無遮蓋運輸出場上路等行為;嚴查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和礦山地質恢復治理方案治理,以及不執行安全生產規范化開采規定的行為。各礦山企業對督查檢查中提出的問題,要逐項落實整改,及時提出復查驗收申請,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組織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寧夏提出,對除塵設施加裝不到位、設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生產;對前期督查中,確定的合格礦山企業進行“回頭看”,對降低防治標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新出讓的非煤礦山,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煤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及服務年限標準》要求,并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相應生態修復、綠色礦山建設義務,礦山建設需達到環境保護有關標準后,方可開工生產。
寧夏要求,在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的情況下,各市、縣(區)要有序組織企業復工復產驗收,監督企業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日常監管,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進度,負責對整治工作不積極、不到位的露天礦山企業下發停采通知書;要嚴把采礦權審批關,嚴格按照礦山審批的開發利用方案規范生產,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采行為,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不留死角。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評批復的各項收塵、除塵措施,對揚塵污染防治檢查不合格的露天礦山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強化安全監管,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作業,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各露天礦山企業要按照揚塵整治的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確保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