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市政管網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住房等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等各類廢棄物。按來源,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5類。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廢混凝土、廢磚石、廢砂漿、渣土等無機非金屬材料;廢鋼筋等金屬類材料;廢木材、廢塑料等有機類材料及其他棄料。
通過35個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區)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2019年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分別為13.1億噸、13.7億噸,推算全國建筑垃圾總量不低于35億噸/年。
利用建筑垃圾是解決建筑砂石供應問題的歷史趨勢
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對象是以廢混凝土、磚瓦石為主的無機非金屬材料,主要來源于拆除、施工類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總量中,拆除垃圾約占20%,如果加上工程垃圾、裝飾裝修垃圾則可占到30%左右。
拆除類建筑垃圾成分中的廢混凝土、廢磚石是再生骨料的主要料源。目前,我國建筑垃圾中用于生產骨料、型材等再生產品的拆除垃圾量,占建筑垃圾總量比率的8%左右。對比國外情況看,英國等國的再生骨料已占到全部建筑骨料的20%,比利時提出到2050年,將以再生骨料全部替代天然骨料。只要我們堅持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方向,我國再生骨料占建筑骨料的比例亦將會逐步提高,到了一定的歷史階段,建筑垃圾也一定會成為建筑骨料的主要來源。
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初具規模
在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國策的正確指引下,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大力推動下,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經過10余年的發展,區域不斷擴大,設施越來越多,技術專業化水平也逐步提高。
從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的35個城市(區)統計來看,各地通過“臨時+永久”及“現場+固定”等布局和模式來設置資源化設施,已建設資源化項目總數為445個,總處理能力3.12億噸/年。除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外,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64.73%。
據此估算全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設施處理能力每年5億噸以上,再生骨料產出能力每年3.5億噸以上。如果產能充分發揮,完全可以成為替代天然砂石骨料的一個重要來源。
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用途廣泛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作為工程建設材料可用于不同領域,如再生混凝土、砂漿、砌塊、磚、板材等應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磚、無機混合料、級配碎石、回填材料等應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為滲蓄材料用于海綿城市建設領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應用工程達數千萬平方米,時間長達15年,工程質量可靠。
隨著再生產品的生產與應用實踐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產品應用技術趨于成熟,目前已發布國家、行業標準共16項,另有10余項行業、團體標準在編,為工程應用提供技術支撐。如《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 24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G/T 50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無機混合料》JC/T 2281等。除國家或行業標準外,建筑垃圾資源化推進較好的地區也積極制定地方標準。
目前生產應用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國家層面上缺乏關于建筑垃圾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只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作為建筑垃圾管理和執法的主要依據,但該規定側重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范疇,對于建筑垃圾治理(如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等)的相關規定很少。而地方性立法又需要依賴上位法,導致很多地方在立法方面存在障礙。
建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缺失,加之部分部門和公眾對建筑垃圾的認識存在偏差,導致資源化設施項目落地難,許多項目用地為臨時性用地,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不完善。由于在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多是兩個獨立的部門,運輸又由交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主管,管理鏈條上存在碎片化與空白。處置企業的原料得不到保障,下游缺少應用企業。建設項目規劃、立項、設計等前期階段對再生骨料的應用要求缺失。后期質量監控、驗收等環節管控乏力。加上企業多以民營為主,規模小、缺少經驗積累和研發能力,部分企業對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僅停留在破碎、篩分等環節上,質量不滿足市場需求,市場占有率低,再生產品應用難。資源化企業產量遠低于設計能力,再生產品積壓。此外,建廠一次性投入過高,產品與天然骨料缺少競爭力等。總體看,我國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今后,要從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處置費用和產品出口等方面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的發展和良性循環,加強建筑垃圾排放者付費和處理者受益的制度落實,推進建筑垃圾的源頭分類,繼續開展處置設施、再生產品開發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和技術創新,打通再生產品應用環節,完善相應的標準體系,加快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切實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緩解砂石供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