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712號建議的答復
印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海砂資源勘查 打擊非法開采海砂 強化監管和嚴格追責的建議”收悉,該建議調研充分,針對性強,我部高度重視,現結合職能答復如下:
01已開展工作
(一)推動開展海沙資源勘查
組織中國地質調查局開展了我國近海重點區域海砂、砂礦資源家底調查。對接地方需求,在海南省、福建省與廣東省部署開展了海砂資源調查,取得重要進展。
(二)加強海砂開采事中事后監管
2012年,原國家海洋局印發《關于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國海管字〔2012〕895號),規定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由沿海省(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出讓,沿海省(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海砂開采用海行為的監督管理”。
2019年,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部關于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5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全面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嚴格執行“凈礦”出讓,由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頒發采礦許可證和海域使用證,同時要求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對于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規模、工藝、用途等開采海砂的,會同執法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02下一步工作
一是統籌推進全國海砂資源調查評價,考慮研究海砂資源調查規劃。
二是繼續推進海南、福建、廣東等重點區域海砂資源調查,開展資源潛力、技術經濟和環境影響“三位一體”綜合評價。
三是積極開展海砂成礦機理研究和調查技術方法創新,加強海砂調查研究團隊建設。
四是開展海砂地質勘查技術標準研究修訂,為海砂勘查及資源科學管理提供規范依據。
五是應用遙感技術手段,監測海砂資源非法盜采。
六是在全國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中研究體現開采海砂的有關管理要求。
七是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強化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要求,深入落實“兩權合一”精神,在批準開采海砂用海時進一步明確開采量和海砂用途,并指導地方采取有效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感謝您對海沙資源勘查和開采監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們將結合建議意見對以上工作進行部署。
聯系單位及電話: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010)6655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