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發布《關于2020年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指出部分企業存在砂石原料混料、以混合砂替代天然砂、不測定氯離子含量等問題。

據悉,住建部對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10個?。ㄊ校?0個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共檢查了1844項內容,符合項為1412項,檢查項符合率為76.6%。
據了解,與砂石相關的問題主要包括:
1、部分企業未建立原材料采購、使用管理制度或現有制度不完善,原材料堆放區域未設置明顯標牌,存在混料現象。
2、部分企業未對進場原材料依據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未建立逐一對應的檢測試驗臺賬。
3、部分企業原材料試塊試件等缺乏唯一性標識,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不能一一對應。
4、部分企業預拌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為天然砂,實際使用混合砂,且未測定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5、個別企業生產配合比與設計配合比不一致,甚至擅自降低水泥用量。
針對相關問題,住建部要求: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切實承擔預拌混凝土的生產質量責任,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原材料檢驗、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出廠檢驗及運輸(含泵送)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
砂石供需不平衡的地區,要合理拓展建設用砂來源,鼓勵機制砂生產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機制砂品質,嚴控凈化海砂質量,嚴禁使用不合格海砂,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施工單位應采購和使用有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嚴把預拌混凝土進場關,嚴格落實交貨檢驗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進行進場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混凝土澆筑和養護,嚴禁在泵送和澆筑過程中隨意加水,確保預拌混凝土施工質量。
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開展檢測,建立完善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時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合格檢測結果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