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錦渡海關關員在對一批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為“機制砂”的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該批砂石的物理特性與天然砂相似,無明顯加工工藝痕跡,初步懷疑其為天然砂。后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該批砂石實際為國家禁止出口商品天然砂,共計24.2噸。
因為天然砂作為硅基材料的重要來源,是制造高純度單晶硅的核心原料,而單晶硅正是芯片制造的基石。我國自2006年起就將天然砂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港澳臺地區除外)。


走私團伙將天然砂偽裝成機制砂申報。機制砂是人工破碎巖石的產物,而天然砂具有獨特的顆粒形態和礦物成分。海關人員通過X光成像發現貨物密度異常,阻止了這起走私犯罪活動!
經過實驗室檢測,更證實了這批砂未經加工痕跡,最終鎖定,確實是國家明令禁止出口的天然砂。

這起走私背后最大的原因,當然是暴利。
天然砂在國際市場的價格可達國內3-5倍,尤其在部分國家實施建筑砂石禁采令后,走私利潤空間陡增。而走私者常以“碎石”“機制砂”等品名偽報,單次偷運獲利可達數十萬元。
但是非法開采天然砂會導致河床下切、海岸線侵蝕,長江流域已出現多起因采砂引發的堤壩坍塌事故。每走私1噸天然砂,相當于毀掉10平方米河灘生態系統。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06年第87號公告,天然砂(商品編碼2505100000、2505900090)被列為禁止出口貨物(臺港澳地區除外),出口需許可證。
天然砂是芯片制造的關鍵原材料,經加工可提煉硅用于半導體生產,屬于國家戰略資源。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禁止出口貨物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深圳海關法律顧問吳國雄律師指出:走私10噸以上即構成刑事犯罪,超過50噸面臨5年以上重刑;即便走私砂石單價低廉,仍按總量定罪,曾有涉案人員因走私30噸天然砂獲刑3年;從開采、運輸到報關環節參與者,均可能被追究“走私共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