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了《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四個方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一是針對部分非煤礦山企業對一個采礦證的礦產資源設置多個生產系統,導致生產系統復雜、互相影響、安全風險高,而且有的企業采礦證整合了但生產系統未整合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一個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開發應當由一家生產經營單位統一管理,原則上只設置一個獨立生產系統。
二是針對部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依據的地質資料僅為普查或者詳查階段,隨著建設生產不斷推進,礦體實際賦存特征和資源儲量變化較大,企業便不斷進行變更設計,造成運輸提升不順、通風排水不暢等,安全風險大幅提高,有的企業甚至通過變更設計來掩蓋之前的違法違規行為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有關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依據的地質資料應當達到勘探程度。
三是針對非煤礦山企業在生產期間發生重大變更報批和驗收不規范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生產期間發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范圍》規定的重大變更,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并應當對重大變更工程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四是針對各地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數量和專家專業標準不統一,可能導致把關不到位的問題,《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必須邀請的專家數量和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