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貴州省能源局、貴州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加強煤(礦)倉管理七條措施》,要求全省礦山企業及監管部門嚴格執行,切實提升煤(礦)倉安全管理水平。
該措施核心要求包括:全面摸清現狀并建賬上圖,礦山需對所有煤(礦)倉(含溜煤眼、溜井等)分類建立臺賬,在采掘平面圖上清晰標注使用狀態。源頭優化布局,以“無倉則安”為原則,最大限度減少井下煤倉數量,鼓勵井下取消設置;新建礦井原則上不設井下煤倉,新施工煤倉必須“無設計不施工”。壓實礦長第一責任,要求明確每個煤倉的分管領導、管理單位及責任人,制定管理制度,設置警示標識與防護設施,定期排查隱患。
措施還規定:強化日常排查與分類管控,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嚴重隱患須立即停用整治;對在用、施工、停用及廢棄煤倉分別制定針對性管理要求;對可優化煤倉明確改造計劃。推廣電子監測技術,要求在煤倉周圍安裝視頻監控、電子圍欄、甲烷傳感器等并聯網調度室,鼓勵運用智能感知與大數據進行預測預警。規范現場處置程序,啟用、停用及處理堵倉、潰倉前,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安排礦領導現場全程監督。納入監管監察重點,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需將煤倉管理納入“雙全日”工作及執法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