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山東省水泥粉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 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項目, 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嚴格執行產能減量替代。 水泥粉磨產能可以在省內各市、縣(市、區)之間轉移,也可以向省外轉移。省外水泥粉磨產能不得轉入我省。 2022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裝置,以及3.2米以上主動退出的水泥粉磨裝置,以現有建成裝置核定粉磨產能,核定產能經公示無異議公告后,可以進行產能置換。 特種水泥熟料企業申請保留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機產能,不得參與通用水泥磨機產能置換。 新建水泥粉磨項目,產能置換比例為2:1,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閉退出2噸產能。 新建水泥粉磨項目的核定產能,以實際建成裝置按照中國水泥協會最新發布的水泥產能核定標準確定。 用于置換的水泥粉磨產能可以拆分,但拆分轉讓不得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