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州市新垌鎮橫埡坳礦區建筑用片麻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項目總投資估算為5.2億元,其保有控制資源量2180.36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1407.91萬立方米。項目建成后年開采建筑用片麻巖340萬立方米(實方約793.97萬噸),礦山總服務年限為9.6年,其中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7.6年,基建期1年,閉坑治理期1年。

廣東省高州市新垌鎮橫埡坳礦區年產340萬立方米建筑用片麻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一、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廣東省高州市新垌鎮橫埡坳礦區年產340萬立方米建筑用片麻巖項目
建設單位: 茂名市茂盛橫埡礦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高州市新垌鎮新德村委會橫埡坳礦區
環評機構: 廣東環科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廣東省高州市新垌鎮橫埡坳礦區年產340萬立方米建筑用片麻巖項目位于茂名市高州市新垌鎮新德村委會橫埡坳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1°7′59.968″,北緯21°53′1.009″。
本項目礦區范圍內累計查明建筑用片麻巖礦資源儲量4012.1×104立方米,累計消耗資源儲量為423.83×104立方米,保有建筑用片麻巖礦資源量3588.27×104立方米,其中:保有控制資源量2180.36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1407.91萬立方米。
本項目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礦區面積0.3888平方千米,開采標高220米~10米。礦山總服務年限為9.6年,其中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7.6年,基建期1年,閉坑治理期1年。項目同時配套建設破碎加工區、綜合服務區、臨時堆場、產品堆場等建設內容。項目建成后年開采建筑用片麻巖340萬立方米(實方約793.97萬噸),年利用全風化巖層量為28.75萬立方米(實方約46萬噸),年剝離殘坡積層量12.59萬立方米(實方約20.14萬噸),年利用中風化巖層量為61.12萬立方米(實方約155.86萬噸)。項目礦山采用露天、臺階式開采工藝,由上而下分水平臺階依次延深;碎石生產線采用三段一閉路破碎工藝。
本工程總投資估算為5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4286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8.24%。本項目員工共154人,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時,年工作日為280天。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項目施工期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氣環境保護措施,為盡量減輕施工粉塵及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縮小其影響范圍,本評價要求在施工期間應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嚴格制定灑水降塵制度,配套灑水車,專人負責,定期灑水,在大風日要加大灑水量和灑水次數。
②風速四級以上(>5m/s)時,施工單位應暫時停止土方開挖。
③建筑材料應在指定區域堆放,不得隨處臨時堆放,在大風天氣應采用篷布遮蓋建筑材料。
④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應低于車廂上沿,不得超高超載,必須實施嚴密封蓋運輸,減少車輛顛簸灑漏。運輸車輛裝卸完成后應清洗車廂,施工車輛及運輸車輛駛離施工區前采用人工清泥除塵,不得將泥土帶出施工工地。
⑤施工運輸車輛礦區內限速20km/h以下,既可減少揚塵量,又可降低車輛噪聲,同時有利于施工現場安全。卸料時,應盡量降低高度,對散狀物如沙子、碎石堆場也可采取灑水抑塵措施。
⑥加強施工人員環保教育,在施工場地張貼文明施工標語,堅持文明施工科學施工。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項目施工期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會大大降低,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暫時的,隨著施工活動結束,影響消除,不會遺留環境問題,本項目采取的環保措施可行。
2.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須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場地沖洗水設置臨時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降塵,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2)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NH3-N、TP、TN,生活污水經生活區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礦區綠化灌溉,不外排。
(3)加強施工人員環保意識,加強施工期環保監理和環境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工程施工期對地下水環境影響最小化。
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證本項目施工期污水不外排,對環境影響很小,本項目采取的環保措施可行。
3.施工期聲環境保護措施
(1)選用低噪點設備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避免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
(3)做好施工機械的維護和保養,有效降低機械設備運轉時噪聲源強;
采取上述措施,加上距離的衰減,可保證施工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本項目采取的聲環境保護措施可行。
4.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
(1)項目礦區道路、排水溝、沉淀池等,施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棄水泥碎石等建筑垃圾。施工結束后,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統一回收運至市政部門指定場所妥善堆放處理。
(2)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運往垃圾中轉站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不會對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
采取上述措施,可妥善處置施工期固體廢物,控制其對環境影響,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可行。
二、營運期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露天采場揚塵在表土剝離過程中進行灑水降塵;潛孔鉆機采用干式捕塵裝置收集粉塵;使用水封爆破作業,爆破后進行灑水;對鏟裝運輸和堆存石料灑水保濕,開采作業場地和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降塵;加工區破碎、篩分廠房設置為封閉式廠房;進出料口處增加噴水設施,且在廠房內產塵節點處設置灑水降塵;破碎生產線皮帶輸送廊采取全封閉措施,全過程配套管道式灑水降塵設施,破碎站為半封閉車間,內部配套灑水噴淋設備,加工區邊界設有水噴霧裝置,可有效抑制揚塵。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煙廢氣經過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達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要求。
2.廢水:生活污水通過15立方米/天的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城市綠化水質標準回用于礦區綠化灌溉,不外排;車輛清洗廢水經300立方米三級沉淀池處理后進入蓄水池,回用于廠區清洗、生產和降塵用水,不外排;礦區和運輸道路初期雨水經排水溝進入2座有效容積均為40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2座有效容積均為300立方米的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廠區清洗、生產和降塵用水;加工區初期雨水經排水溝進入3座有效容積均為600立方米的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廠區清洗、生產和降塵用水。
3.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間隔、緩振爆破等爆破方法;破碎機、振動篩等其它發聲設備要做好減振工作,如在適當位置加設減振器等;合理安排爆破時間,控制爆破頻次,嚴禁午間爆破;高噪聲設備布置遠離礦界及敏感點;控制車速、禁鳴喇叭、不超載以及合理安排運輸時間等,避免晝間午休時間行車。
報告表分析,采取以上降噪減振措施后,項目邊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剝離表土暫存于臨時堆場,回用于礦山復墾綠化用土;爆破過程產生的爆破廢物由爆破公司現場統一回收帶走,不在項目區域儲存;沉淀池產生的泥砂清理后回用于礦山填土;危險廢物暫存于6平方米危險廢物暫存間并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