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庫是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兩會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江河湖庫的生態環境治理。黃河作為我國第二大河流,其泥沙淤積問題與流域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為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實施,需綜合施策加強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確保黃河長治久安,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的方式及路徑
長期以來,黃河泥沙主要被視為廢物甚至有害物。近年來隨著認識的深化和技術的進步,黃河泥沙可以作為資源加以利用的特性不斷凸顯,其潛藏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使其具備廣闊的應用前景。
1.濕地塑造和土地改良
河渠、湖泊、水庫、海涂、灘地等都屬于濕地的范疇,在這些濕地的形成過程中,泥沙在淤積造陸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黃河三角洲就是黃河流域泥沙淤積塑造濕地的典型例子。黃河水流的速度在入海口處變緩,加之海水的阻力,使得黃河大量泥沙在此沉積、堆積,最后成為濕地三角洲。黃河泥沙中攜帶大量的養分,使得浮游生物繁盛,極適宜鳥類集居。可以利用這一條件,在適當的地方塑造更多類似于黃河三角洲的濕地,助力黃河流域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此外,還可以將黃河泥沙用于土地改良。黃河泥沙中含有許多礦物質和微量元素,有利于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生產能力,特別是汛期泥沙可作為改良鹽堿化土壤的天然原料。通過技術將黃河泥沙附著在土壤表面,既可以增加農田土壤養分,又可以避免農業面源污染,是建設高標準農田、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可行路徑。
2.防洪固堤及工業原材料
黃河寧,天下平。千百年來,中華民族治理黃河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水害防范史。今天,從黃河上游到下游,防洪減淤的問題依然非常嚴峻。實現黃河安瀾的一條便捷路徑是,將黃河泥沙用于加固兩岸堤壩。在可利用土地日益減少的情況下,建設標準化堤防需要大量的泥沙代替土壤作為必備材料。據不完全統計,黃河每年攜帶的泥沙多達16億噸,大量的泥沙為加固堤壩、提高堤防強度、增強堤壩防洪能力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將黃河泥沙用于加固河堤,不僅可以避免為獲取土源而毀壞農田,還可以減少河道泥沙淤積、提升河道泄洪能力。這一增一減之間,帶來的是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共贏。除了黃河兩岸,其他河湖沿岸堤防建設中也可以適當考慮用黃河泥沙作原材料。
黃河泥沙資源通過技術加工,可作為優良的民用建筑材料,用于混凝土的配制等,提高建材強度,節省水泥用量。此外,黃河流域淤積的大量泥沙還可以用來燒磚,制磚的成本和性能與傳統磚幾乎無異。這方面的開發潛力巨大。
3.修復生態
黃河流域有豐富的礦產資源,由于一些地方重開發輕保護,導致存在諸多“露天礦山”,山體表層遭受嚴重破壞,礦山污染、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亟待解決。對此,可以利用黃河泥沙多的特點,將泥沙資源化用于修復礦區生態。黃河含沙量大,每年在沿岸水庫內淤積量大,料源充足,取沙之后可以增加庫區容量、提升庫區經濟價值。黃河泥沙質地純凈,回填礦坑還可以確保生態安全,避免造成二次生態污染。用黃河泥沙回填礦區塌陷部位后,久而久之就可以恢復土地原有地貌和使用功能,同時緩解水庫因泥沙淤積而庫容減少、防洪能力下降的態勢。
二、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的保障措施
1.完善法治體系,規范管理
泥沙資源利用的前提是有序開采泥沙。《黃河保護法》為解決黃河泥沙問題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河南省在貫徹實施該法的過程中,有必要將開采利用黃河泥沙資源的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規范管理。目前,沿黃九省區為管理域內河流均出臺了相應的河道管理辦法,但辦法中主要針對河道治理和保護,對河道中淤積泥沙的資源化利用尚缺少相關規定。鑒于此,河南省可以依據《黃河保護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河道采砂的法規,借鑒《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參考《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段采砂管理辦法》等規章,結合省域經濟發展、生態保護等實際情況,制定作為地方性法規的黃河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為黃河泥沙開采利用提供法規制度依據和保障。其中,明確黃河流域泥沙可采區與禁采區、可采期與禁采期,加強對泥沙開采利用的有序管理。另外,要建立健全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的監管體系。明確省內黃河河務部門的泥沙資源管理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建立水行政執法部門與檢察院、法院之間的協同合作平臺,為黃河泥沙資源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2.加強技術研發,助力泥沙資源產品化
為提升黃河泥沙資源利用效率,擴展泥沙利用市場,需加強相關技術研發。一是加大遠距離輸送泥沙的技術研發力度。目前實踐中泥沙輸送主要采用管道輸送、公路運輸、皮帶機輸送,這些都存在不同的缺點,如公路運輸成本高、皮帶機輸送距離短,管道運輸成本低但輸送距離也比較短。相較而言,管道水利運輸是更加節能有效的泥沙輸送方式,應進一步加強管道水利遠距離運輸的相關技術研發。二是加大泥沙產品市場化的技術支持力度。黃河泥沙可作為新型材料用于制作陶瓷、玻璃和一些環保產品、工藝品,這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等支持。河南省內黃河流域各地可以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加強共同投入,促進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產品相關技術的創新研發和推廣應用,提升以泥沙為主要原料的產品的實用性、環保性和經濟性,促進此類產品產業化、市場化發展。三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黃河泥沙利用技術研發。《黃河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活動”。據此,政府部門可通過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以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贊助等方式參與黃河泥沙資源化利用的技術研發,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資金投入體系。此外,政府部門要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的合作,積極研發能夠替代水泥的泥沙產品并開展試點,擴大其市場化應用范圍。
3.加強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為做好黃河泥沙資源化、產業化發展工作,有必要組建一支高標準的人才隊伍。一方面,該人才隊伍要廣泛吸納地理、物理、化學等各專業人才,能夠對黃河河道中淤積泥沙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為泥沙資源化利用做好前期論證等基礎性工作,基于此制定泥沙資源用于修復土壤、恢復生態等的務實管用方案。另一方面,該人才隊伍要采用標準化的思路和方法,為黃河泥沙產業化技術研發涉及的標準、準則等提供研究報告,為相關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提供有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