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礦山生態修復規范有序開展,進一步推進廢棄礦山綜合利用,提高全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成效,發揮廢棄礦山修復后的長期效益。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推進廢棄礦山科學合理綜合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權激勵、指標使用、資源利用、金融扶持等五方面細化明確了11項具體支持政策。

《意見》中強調,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礦山生態修復政策導向,改變以往主要依靠財政資金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單向治理”方式,強力推進多元化投入實施綜合利用“系統治理”。推動具備綜合利用潛力的廢棄礦山實施綜合利用。推進礦山生態修復與現代農業、綠色康養、文化教育、旅游觀光、光伏發電等特色產業融合發展,實現由重點整治單一要素向系統治理轉變。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積極主動參與廢棄礦山修復治理。
《意見》中指出,對現狀為省級礦產規劃重點開采區內的廢棄礦山,經科學論證后具備重新設置礦業權條件的,可納入礦業權區塊,依法依規出讓礦業權。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堅持服務監管并重,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對社會資本投資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有關事項,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要厘清礦山生態修復與開發建設管理邊界,對于經批準設立的建設項目動用砂石料的,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動用砂石料等相關規定執行,嚴防以生態修復名義非法采礦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