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長江上的非法采砂人員為逃避法律打擊,逐漸形成了“雇人頂包押船”,套用“四聯單”等隱蔽的新型犯罪模式。

砂石采運管理單一式四聯,所以又稱“四聯單”。水利部、交通運輸部于2019年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在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四聯單”是證明砂石合法來源的重要工具,也是打擊非法運砂行為,遏制非法采砂的重要手段。
2021年5月底,因徐某想購買合法江砂,便通過朋友蔡某聯系謝某、趙某、楊某、李某四人。由于湖北省政府規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為湖北省長江干流河道禁采期,謝某等四人便計劃購買湖北省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又稱“四聯單”),套用于盜采江砂。
經商議,四人分別負責聯系購買“四聯單”,與購砂方協商售賣價格,并約定事成之后按比例分配利潤。買到“四聯單”后,趙某聯系被告人盛某,讓其偽裝成水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運砂船上保管“四聯單”,作為其合法采砂的證明,以逃避監管。
2021年6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謝某等四人與盛某約定,由盛某指揮運輸船到達鄂州三江上游水域盜采江砂,五人全程保持聯系。6月16日,運輸船經過長江黃石大橋水域時被浠水縣水政部門當場查獲。經鑒定,謝某等人所使用的“四聯單”并非水政部門開具,所蓋印章系偽造,運輸船裝載江砂5393噸,以48.5萬元的價格出售。
2021年11月19日,公安機關以謝某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謝某等人購買“四聯單”系為非法采礦做事前準備,應當以非法采礦作為偵查方向。承辦檢察官就謝某等人的非法采礦行為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補充非法采礦罪相關證據,并追捕漏犯,做到全鏈條打擊。同時,針對謝某等四人購買“四聯單”系偽造的情況,引導公安機關針對偽造行為追查造假源頭,全面取證,盡快將相關嫌疑人抓獲到案。
公安機關按照補充偵查提綱要求,依法完善非法采礦罪證據鏈條,追查制作、出售“四聯單”的源頭,將案件線索移送管轄地另案處理。2022年11月24日,除李某、盛某因犯其他罪在外地監獄服刑無法到案外,謝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采礦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李某、盛某服刑結束陸續到案,最終謝某等五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
在禁采期、禁采區盜采江砂可能改變江勢,甚至危害防洪安全。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立足地域特點,以“挹江檢察”品牌建設為依托,實質化運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深化檢警協作配合機制,有效打擊了長江流域違法犯罪行為。
下一步,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檢察實踐,進一步深化落實“助力流域綜合治理 推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專項工作,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求真務實、擔當實干,助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